烟台稳岗补贴政策,烟台稳岗补贴政策文件说明
2018年度,全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申报工作定于5月5日正式启动。对稳岗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复核公示和资金拨付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企业可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ytrsj.gov.cn/)进行网上申报和查询,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就业办经办人员负责初审工作。
一、网上提交申请
1.时间:2018年5月5日10:00至6月15日16:00期间
2.申请流程。登录指定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单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进入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选择稳岗补贴申报项目,按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二选一填写外,其他都为必填信息。经核实无误后提交申请,且一经提交后,将不能更改。因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审核认定的,由申报企业承担相应后果。对尚未开通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的企业,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通。
3.网上初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就业办具体审核人员登录核心业务平台(管理系统账号和密码另行通知),按企业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初审工作。具体审核中,要重点从就业编号对应的企业名称、企业上年末职工人数与上年末缴费人数是否存在出入、企业上年度正常减员人数、裁员人数及裁员率等方面进行核对。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按照《烟台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3.26%进行审核,后台管理系统提供的裁员率为就业系统提取数据,仅作为审核参考标准,具体以市县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裁员率证明为准。具体审核流程按照附件中的申报操作手册执行。
4.查询结果。申报企业可在提交申请7个工作日后,登录相关网站查询初审结果。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要及时打印《烟台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并点击“下一步”反馈信息;未通过初审的企业,可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内,按规定携带相应材料直接到参保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二、现场审核
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携带打印的《烟台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本企业稳岗补贴申请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五类企业”认定审批表及有关材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等资料,于6月22日前报送至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至市就业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就业办按照烟人社发〔2015〕27号和43号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对企业提报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企业点击“通过”确认,并导出《汇总表》(具体流程见审核操作手册),连同企业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于7月2日前报市局审定。符合条件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或书面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资格。
三、稳岗补贴今年新变化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国家和省关于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对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脱困转型发展、防范失业风险、稳定就业局势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根据省里“护航行动”精神,今年稳岗补贴工作有两方面变化:
1.明确劳务派遣企业可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劳务派遣企业,分情况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及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劳务派遣企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劳务派遣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劳务派遣企业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且用人单位出资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2.明确部分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按照国家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规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根据国家规定,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且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