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稳岗补贴政策,成都稳岗补贴政策文件说明
高新区各企业:
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16 号)、《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办理 2018年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就发〔2018〕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高新区定于 2018 年 3 月 15日起开始受理 2018年稳岗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高新区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以及在成都市级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高新区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时无欠费;
(二)2017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7 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15%(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不计入裁员范围);
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7月15日申报。如遇特殊情况,经申请由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同意后可延后申报,但不得超过2018年12月1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地点
(一)受理点申报
普通企业就近到高新区各街道、乡镇受理点提交稳岗补贴申请。
去产能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企业需到“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就业处受理点”提交稳岗补贴申请,具体受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6。
网上申报
按照《稳岗补贴网上申请流程》(见附件7)办理。
五、补贴标准
(一)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 2017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去产能企业补贴标准为去产能企业及其职工2017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实业保险费总额的70%。
六、申报资料
(一)普通企业提交附件 1、附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携带原件供查验)一份。附件 1、附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普通企业就近到高新区各街道、乡镇受理点申报稳岗补贴。
(二)属于去产能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需直接向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就业处受理点提交申请。
(三)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企业需直接向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就业处受理点提交申请,还应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或社保代缴)协议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
2、用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
3、《稳岗补贴申报委托书》(见附件2)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补贴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补贴划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含电子版)(见附件4);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或《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注册登记的单位(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七、填表注意事项
(一)企业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完全一致。
(二)企业性质、企业所属行业、企业规模、裁员率计算方法参照附件 1 后填表说明填写,选择最接近选项。
(三)工商登记注册地格式为“××省××市××区(县)”。
(四)营业执照号码一栏数字务必保证准确,三证合一的执照请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联系人电话留座机号和手机号各一个,请保持通讯畅通,若因填写错误等情况无法联系后果自负。
(六)上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上年度 1 月职工数+上年度2-12 月新增职工数(企业自行填写,若误差较小且无原则性错误不影响申报)。
(七)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为企业和员工所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若误差较小不影响申报。
(八)本年度稳岗补贴计划用途及比例,补贴适用范围仅限表上设置用途,可100%用于某项,未分配用途的项目请填写“0%”,具体分配比例企业自行安排。
(九)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必须法人代表本人签字或盖法人代表方章、有编码。单位盖章必须盖企业鲜章。
(十)申请表右上角“申请时间”和单位(盖章)一栏的“时间”,请企业经办人员务必填写,同时两处时间保持一致。
(十一)经办机构审核信息为经办机构填写,企业经办人员请勿填写。
(十二)附件 5 企业经办人只需填写申报单位名称及单位社保编码,其余部分由经办机构填写。申报单位名称处需加盖企业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