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人可以申领《河北省居住证》?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实行自愿申领,流动人口只能在一个地方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县(市、区)居住的公民,但在设区市的市辖区间,跨区居住的公民除外。
2.在哪里申领《河北省居住证》?
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以及居住证的申领、制作、发放、签注和换补领等管理工作。
3.申领《河北省居住证》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证明?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时,公安派出所应当凭以下材料办理: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法定身份证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对可从信息系统导入申请人相片并打印居住证相片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之一:
(1)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和发票、用人单位住宿证明、政府(部队、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等材料。对在办理居住登记时已提交合法住所证明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2)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其中人事组织部门开具工作调动证明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提供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以上材料涉及的居民身份证和各类证件,公安机关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