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厦门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最新修订版
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
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
分别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
其中,厦门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适用范围包括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厦门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元,适用范围包括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
据了解,近几年,厦门的最低工资逐年都在增长,其中2011年为1100元、2012年为1200元、2013年为1320元。今年厦门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比去年幅度提高10%,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各省市区中排名第10位,而在福建省内各地中,厦门最低工资标准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