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宣城市贫困人口有关健康脱贫政策有哪些呢,应该如何去解读呢,以下是华夏诗文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56号)
▲ 省卫计委、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6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等三个健康脱贫配套文件的通知》(卫财秘[2016]582号)
基本医保(新农合补偿)
1、门诊补偿
(1)普通门诊。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不含一般诊疗费)。年度补偿限额等提高至各地普通人口的2倍。
方案举例:
A:村级:次均费用31元(25元为药费、6元一般诊疗费)
药费报销=25*70%=17.5元
一般诊疗费报销=5元
小计:报销22.5元,自付8.5元。
B:乡级:次均费用60元(50元为药费等、10元一般诊疗费)
药费报销=50*70%=35元
一般诊疗费报销=8元
小计:报销43元,自付17元。
C:每天最多报销1次
(2)常见慢性病门诊
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按病种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
(3)特殊慢性病门诊
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参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关键词:在省外医疗机构治疗的门诊医药费不纳入报销
2、住院补偿
(1)起付线
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符合基本医保免起付线人群继续免起付线;年度内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只计一次起付线。
(2)补偿比例
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合规费用分别按照80%、70%、65%和60%比例进行保底补偿。
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保底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3)封顶线
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年度累计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
大病保险及目录内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补偿不列入年度封顶线计算基数。
3、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
贫困人口患目录内重大疾病,在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到70%。按照要求实行逐级转诊的,补偿比再提高5个百分点。
新农合大病保险
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0.5万元,各段补偿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起付线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各段合规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60%、70%、80%、90%。大病保险制度的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医疗救助
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费用。
关键词:
1、不管省内还是省外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都享受医疗救助的10%补助。
2、医疗救助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补偿之后才进行结算。
“351”政府兜底保障
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3000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5000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0000元。
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均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
关键词:
1、省外医疗机构费用不纳入兜底范围
2、不合规费用不纳入兜底
“180”补充医保
“180”指的是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简称为“180补充医保”。即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简称“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180”补充医保再报销80%。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
9种专项救治疾病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贫困人口中患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9种疾病的患者进行专项救治。
救治时间为2017年2月-2018年11月,根据救治对象罹患疾病的轻重缓急。有计划的组织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宣城市9种疾病市级定点医院:宣城市人民医院;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县级定点医院:宣城中心医院、郎溪县人民医院、郎溪县中医院、绩溪县人民医院、绩溪县中医院、泾县医院、泾县中医院、旌德县人民医院、旌德县中医院、宁国市人民医院、宁国市中医院。
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上转至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或省级医院。宣城市成立市级救治专家组,负责对各县级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按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救治费用结算:按照按病种付费补偿,实行“一站式”结算。
综合医保结算方式
贫困人口出院时,在联网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慢性病门诊“180”补充医保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贫困人口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合规医药费用,回参保地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机构(新农合管理中心)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
其它健康脱贫工作内容
一是优化医疗服务,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是加强疾病控制,积极实施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艾滋病、结核病、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
三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