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再下一城:张家口中心城区新购住房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以下是华夏诗文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张家口市区买房限购政策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张家口市区限购正式出台:对在中心城区(含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已拥有一套住房的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在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二手房)。中心城区新购住房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以契税缴纳或不动产取得时间为准)。
限购细则
严格区域性商品住房限购限售措施
对在中心城区(含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已拥有一套住房的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在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二手房)。中心城区新购住房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以契税缴纳或不动产取得时间为准)。对在中心城区已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
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本市户籍家庭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50%。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
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对中心城区、崇礼区、怀来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度调整。本市户籍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的,最低首付贷款比例为30%;本市户籍已有1套住房或有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外地户籍居民家庭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关于首付
对本市户籍家庭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50%。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
关于公积金
对中心城区、崇礼区、怀来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度调整。
本市户籍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的,最低首付贷款比例为30%;
本市户籍已有1套住房或有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暂停外地户籍居民家庭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