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上饶市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上饶市国土局信洲分局会同信州区政府、北门街道办以及相关部门,经对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项目用地(储备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属于省政府规定的上饶市信州区二类区域范围。具体补偿标准为:水田、水浇地、其他农用地37490元/亩,旱地25250元/亩,林地12877元/亩。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上饶市国土局信州分局。
三、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款由项目单位在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款项汇入被征地单位(即被征地块所属乡镇财政所)指定银行账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及时把征地补偿款全额发放到被征地农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本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