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该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持证落户,不同的城市规模有不同的标准,这也符合城市治理的规律,中小城市治理问题较少,没有大城市病,积分与落户可能容易些,对于大城市以及特大城市来说,落户标准可能更高一些,因为大城市的治理相对较为复杂。积分与落户主要参考标准是: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主要指标。
落户并不是终极目的,户籍制度背后实际上福利与权利,城乡发展差距的结果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户籍制度是一方面,农村的保障制度与福利制度无法与城市的福利制度同日而语。这种差距显然是不公平的,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逐步取消这种由制度造成的差距与不同人群完全迥异的生活境遇。
为进城务工者以及农村人口弥补上福利的短板,最终需要靠投入,并且这些投入还要能被合理的制度发挥出最大的效用。此前有人曾估算过,如果使得进城务工人口的福利赶上城市人口的水平,至少每人需要投入8万元。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这显然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尤其是在房地产业进入平稳发展期,以及一些地方还面临债务的情况下。关键是,地方主政者投入这么多,对其短期内的政绩裨益不大。但是,对于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来说,却必须得这么做,再说远一些,如果想要国家与社会的稳定发展,经济不断得到增量发展,创造力被不断激发,并且社会不断趋向公平化的话,那么这笔投入是必须的,它尽管短期看不到太多回报,但是它却是千秋大业,在我国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它是无法回避的一环。
此次会议认为,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是推进以人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扩大内需。就是对居住证改革以及户籍制度改革重要性的充分肯定。有质量的新型城镇化,必定是切实落实了国民的平等待遇,这种平等的待遇,是一种最基本的底线,尽管结果并不一定均等,但它是一种机会均等,对每个公民来说必不可少。就像一个孩子,面临的基本“起跑线”(教育制度)必须是平等的,后期发展结果如何当然也有家庭、个人能力资质、运气等方面的因素。同时,也只有法治才能最牢靠地将人们这些平等的权利确认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