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1]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职位交流、考核和奖惩制度,拟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审批工作。
(四)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六)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七)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省级行政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省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九)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