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骗提套取的职工,将取消一定时限内提取或申请贷款资格
防范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一直是完善公积金制度的重点。此次《通知》出台,在放宽条件、方便职工的同时,也将加强防范骗提套取行为。
根据《通知》,各设区城市要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其光说,《通知》下发后,各设区城市将按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