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考考试科学性需提高
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向会议提交了《关于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建议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报告指出目前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明确指出公务员招考考试的科学性需提高。各地公务员面试考官队伍的组织主要强调公平公正、避免暗箱操作,但不少面试考官往往不了解具体岗位的用人需求;有些考生经强化培训后在答题上出现模式化,考官难以判断考生是否符合岗位需求。同时,公务员考核与退出机制运行不畅,公务员法关于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予以辞退的规定缺乏社会保险等政策支撑,极少使用。
报告还建议加快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问题: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落实
报告指出,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公务员工资水平尚未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同步增长,“物价年年涨、工资不增长”。2006年以来,全国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一直未作调整,公务员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同时,工资结构不合理。基本工资占公务员收入比重仅为三分之一左右,津补贴占比过大。
◎建议:定期调查比较公务员和其他人员工资
报告建议,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尽快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其他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参考依据,使公务员工资水平和经济发展、物价水平以及公务员的工作职责任务等相适应,形成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要调整现行工资结构,增加基本工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