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带薪休假不应从机关开始
目前,山东正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年度带薪休假。8月25日,记者调查多个省直机关人事部门获知,这项制度在省直机关得到有效执行。所有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不能执行年度带薪休假,必须向省人社厅作出说明。正是这一带有“强制性”的规定,保证了带薪休假的落实。(8月26日《齐鲁晚报》)
早在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就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按理说,不管是哪类职工,只要能成功兑现休假权利,就是好事儿,值得点赞。但在普通企业职工年休假权利还远未得到落实之时,山东省人社厅“强制”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优先推行年休假,还是让人颇感不适:为何要在机关事业单位,而不是普通企业中强制推行年度休假?
“需要按照规定在年初上报”,“通过平台查看每个人的休假计划”,“如果不休需要进行说明”,如此细心周到的规定,不知道山东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有没有受宠若惊的感觉。强制休假,保证了公职人员的休假权,但最需要休假的职工群体却被忽略了。显然,这是在制造社会不公与阶层撕裂。
此前有调查指出,“外出农民工平均每个月工作25.4天,每天工作8.8小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全国各地政府公务员每天时间普遍不足8小时”。可见,即便单纯比对这两个群体,按照需求强度,公务员也不应是优先“强制”推行带薪休假的群体。何况,与一般职工相比,公务员群体坐拥更为稳定的双休与节假日休,并不缺假期。
从工作强度来看,被“强制”推行带薪年休假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较高位阶的公职人员,与基层公务员群体与企业职工相比,工作要轻松得多。在这方面也并不能找到其一定要优先于其他劳动者群体优先享受带薪休假的依据。
从这个意义讲,山东省“强制”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带薪年休假,无论如何,都缺乏事实依据,更像是变相为他们“派福利”。而从理论上讲,纳税人缴纳税金供养公职人员,公职人员要想休假,应得到纳税人允许才行。但我们并未看到制定政策时这一程序被恰当应用。毫无疑问,这不是制定公共政策的正常逻辑。
与推行一项政策优先考虑“高端人群”相比对的是,城市治理过程中,我们的政策制定者,往往习惯于先从弱者着手:治理城市秩序,任意驱逐小贩,却对权贵阶层的“空中别墅”投鼠忌器;整治教育乱象,设置户籍壁垒阻挡异地儿童入学,却为“共建生”、“条子生”留口子。一直在向所谓“高端人群”妥协,却鲜向社会弱者开辟通道。但问题在于,强与弱的区别,不过是所占资源的优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既已拥有优质休假资源,政策制定者却扔向其投桃示好,不过是在浪费社会资源而已。
公共政策的制定,需遵循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优先向占有资源最少者雪中送炭,而非给占有优质资源者锦上添花。如此,才符合社会正义,也才能赢得民心。公共政策制定者当三致意焉。(作者:王言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