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2015工资标准应和收入分配改革同步,201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多位专家表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此将与机关体系松绑,有望走入长期平稳增加的通道。
如果全面审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我们会发现,实际上,未来事业单位职工社保将和城镇职工社保并轨。而且,如果不出意外,以后事业单位职工将购买社保,大部分职工自己或将承担部分费用。尽管在该条例施行之初,为了减小改革的阻力,财政可能依旧会承担部分个人社保费用。同时,落实条例也还尚需一系列配套措施,不过条例至少会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保并轨。整体而言,未来事业单位大部分福利“参公”的好日子行将结束。
显然,此改革方向值得肯定。如果条例得以落实,意味着事业单位职工的隐形福利实际会减少。若此,事业单位一定程度的涨薪,可算一种补偿。条例因此作出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但何为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涨薪又由谁说了算?
特别是目前,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社保并轨都未实现的情况下,就开始谈事业单位涨薪,公众不反对才怪。所以,当公众看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此将与机关体系松绑,有望走入长期平稳增加的通道”之时,不要责怪公众不够理性。
其实事业单位工资,不是公众不希望其不增长就不会增长,近年来,事业单位工资一直处于增长之中。而且比较其他除国企职工、公务员以外群体,事业单位职工的收入和福利位列整个社会的上游。当然事业单位类型有不同,工资高低和组成也各异,不能绝对地说所有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都过高。而且最关键的一点是,事业单位职工的收入应该与其社会贡献匹配,并与社会整体的收入分配状况协调。
目前的情况恰恰是,那些和权力部门关系紧密,甚至是有一定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因为盈利能力强,其职工的收入偏高。而那些真正从事社会公益,并无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能力的事业单位,反倒收入和福利较低。因此,未来“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应该区别各类型事业单位的薪资机制。让那些贡献较大、劳动付出较多的事业单位职工获得合理的回报,而那些自身有盈利能力的事业单位,反倒应该被严格限制工资和福利。
另外,如上所述,事业单位涨薪应该和社会整体收入分配协调。一个社会,所有群体的收入增长都应该被考虑。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譬如物价上涨,每个人的劳动所得逐步增长都是合理的。但这首先应该是同步的,包括事业单位职工,也包括最受诟病的国企职工和公务员,更要包括其他群体。而目前我们特别严重的问题是,社会收入分配失衡加剧,普通公众的收入增长乏力。因此,在给事业单位职工涨薪的同时,至少必须同时考虑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改革问题。
换句话说,收入分配改革应和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国企职工、公务员)调薪同步。这些群体调薪,只该是我们整个社会收入分配改革的一部分,而不能反其道而行,只给他们涨薪,普通公众的收入却迟迟得不到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