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职工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办理退休?
参保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含15年),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正常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
①男职工(干部)年满60周岁退休;
②女职工年满50周岁退休,女职工退休前在干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的按55周岁退休;
③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按50周岁退休。
④农村合同制及灵活就业女职工55周岁退休。
2、从事哪些工种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林业、交通特别繁重体力年限按行业文件规定年限执行);
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③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的
3、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1998]8号文的规定: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中招工(干)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军人入伍登记表的资料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4、关于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主基本养老金领取问题
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主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以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及其以上的,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5、关于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办理提前退休的问题
在困难国有企业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军转干部,如本人自愿,可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养老基金支付,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军转干部专项生活补贴。
6、关于参保企业职工病退的办理问题
根据省人大《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条例》和《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被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退出劳动岗位,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国企服务10年以上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养老基金支付。
7、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问题
1、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对象为企业退休人员,包括“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不包括离休干部。
2、退休人员原则上按本人目前实际居住地纳入当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实际居住地难以确定的,或有多处居住地的,由当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或退管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认真采集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的信息资料,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库、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移交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