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天津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普遍调整
对全部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挂钩调整
1、对于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
2、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
3、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养老金。
4、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同类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4%增加养老金。
倾斜调整
全部退休、退职人员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上述三项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对于缴费超过15年以上的部分(含15年),每增加一年,每月再增加1.5元,最高增加到27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