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7养老金计算方法
天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公布。现就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704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3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63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260元。
(七)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时,以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所用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
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600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额)。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68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