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养老金补发到账时间,莱芜上调养老金何时补发

时间:2022-03-11 05:46:42 华夏高考网

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莱芜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105元,最近记者了解到,自7月1日起,莱芜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105元。

这是我市自2009年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第6次调整,比省级月基础养老金标准高5元,位居全省前列。中金网7月4日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力度,组织乡镇工作人员、村协理员到村到户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着重宣传早参保、多缴费,算经济账,提高居民的参保缴费积极性。以全民参保登记为契机,挖掘参保资源,实现应保尽保。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居民养老保险改革,不断加强基层经办平台建设,提高基层经办能力。狠抓落实,创新服务,确保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9.6万人,在领养老金待遇人数17.05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8861万元,为3037人发放丧葬补助金182.22万元,发放率100%。基金滚存结余4.6亿元。

莱芜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确定

莱芜市统计局公布莱芜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713元,因莱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莱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确定为2486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年缴费额为2486×20%×12=5966.4元。

根据山东省《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符合补缴条件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截至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缴费额为5966.4×15=89496元;男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从2011年6月底向前推,补缴最长不超过10年,缴费额为5966.4×10=59664元,2011年7月1日至补缴时间点之间,不得以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莱芜市统一和规范企业养老保险补缴

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有三类,一类是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第二类是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第三类是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补缴年限为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我市为1996年1月),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还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补缴数额方面,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补缴程序方面,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备案。申请补缴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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