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021年铁岭养老金上调政策暂未公布,小编整理了关于2020年铁岭养老金上调的政策方案,读者可以参考2020年的政策
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为:
定额调整: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9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是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二是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是按照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00元的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