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自治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问题解答
7月1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自治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今年继续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全体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这项直接关系到广大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将使我区138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7月12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孙战学,请他就此次养老金调整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记者: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此次养老金调整?
嘉宾: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离休人员及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记者:从什么时候开始调整?
嘉宾: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1月至6月调整额予以补发。
记者:此次养老金调整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嘉宾:一方面,此次养老金调整体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并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与企业相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覆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台。此次调整,是我区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连续第三年同步提高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另一方面,此次养老金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此次养老金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今年按缴费年限分档调整,加大对15年以上和30年以上的调整力度,引导参保人员多工作、长缴费、多得养老金。
记者:定额调整的标准是什么?
嘉宾:定额调整是指凡符合2018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记者:挂钩调整又该怎么理解?
嘉宾:一、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15元的,按15元增加。
二、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调整。以2017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7%(四舍五入到元)。
记者:适当倾斜是指对哪些人群倾斜?
嘉宾: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部分群体予以照顾。
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
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8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按上述办法调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发30元。
记者:此次调整后,退休人员能领取多少养老金,能举个例子吗?
嘉宾:调整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以一位乌鲁木齐地区、72周岁、工龄35年、2017年12月养老金为3500元的退休职工为例,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50元;按缴费年限调整15×1+15×2+5×4=65元;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调整3500×1.7%=59.5元≈60元(四舍五入到元);高龄补贴10元;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10元,养老金调整后,每月增加195元。
记者:此次养老金调整什么时候能发放到位?
嘉宾: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关系广大退休人员切身利益。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务必于2018年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