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养老金上调,广西养老金调整方案
图为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南宁12月31日(张红璐)11月,广西印发《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从1月1日起,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12月31日上午,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并解读了相关政策。
目前,广西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超过2200万人,但还有近180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未覆盖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内。雷震介绍说,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促进机关单位实行公务员聘任辞职辞退制度、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等改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参保范围和对象不包括离休人员和编制外人员
据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雷震介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对象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明确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其离休待遇的调整由国家单独制定政策,资金由原渠道解决。此外,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目前大都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广西将通过继续推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其养老保障权益。
同时,参保范围和对象必须经过当地机构编制部门确认后方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比例占工资收入8%单位缴费20%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进行缴费,个人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8%进行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对个缴费基数的确定,实行“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利率计息。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新人、中人、老人各不同
改革前已退休人员,继续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新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以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设定10年的过渡期(即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即2024年10月1日起)新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制起实行
据雷震介绍,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开展将从1月起正式实施,力争在底前将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近期,广西人社部门将对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资格确认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同时,广西人社部门还将做好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工作,从12月起个人缴费部分按月直接划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从1月起,将纳入自治区本级工资统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纳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尚未纳入的,暂由单位按原渠道发放,待所在单位按规定申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再纳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