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养老金上调,河北养老金调整方案

时间:2021-09-21 12:01:44 华夏高考网

河北养老金上调,河北养老金调整方案

河北养老金上调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和《关于做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5〕3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3、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三、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力争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三)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采取措施,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规定的调待流程,使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调整。

河北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

河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实现11连涨

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河北省将进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调整提高其社会保障待遇。这意味着从2005年首次上调后,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连续第11次上调。

2005年,河北省以7%的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增长额520元,达到7896元,高于全国人均养老金水平。去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第10次上调,比上年提高10.5%,达到月人均2071元,比“十五”末翻了两番多。除了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河北省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比例,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60元。同时,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0元,提高重度残疾人代缴保费额度,达到每人每年100元。

河北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企业退休职工将迎来养老金“十一连调”增加10%左右

报告摘要:增加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百姓愿景:“听说我们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要调高啦,真是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啊!”合肥一企业退休职工罗女士对此充满期待。

人社部此前的消息说,企业退休职工将迎来养老金“十一连调”,增加幅度在10%左右,预计最快3月就会发布调整方案;“养老金并轨”细则各省将陆续出台,并带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结构变化,加大基本工资的比例,将津贴补贴的一部分纳入基本工资范畴。

“我2002年退休,当时养老金有542元,从2004年开始每年都在提高,今年养老金涨到2554元,现在生活宽裕有保障,日子幸福,非常感谢政府。”7月20日,海港区居民张继宏领取养老金,拿着存折高兴地告诉记者。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统一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继续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今年比上年提高10%左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实现连续11年调整增加。我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共计144173人,月增加额3164.60万元,人均增加219.50元,4月份全部发放到位。

据悉,今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普遍调整采取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定额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55元增加。挂钩调整为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71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退职人员提高调整水平,对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

根据省相关规定,为企业离休及建国前老工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市本级发放离休及建国前老工人624人,其中离休人员466人,建国前老工人158人,共计102家单位,人均发放5000元,补发金额312万元,4月15日已全部发放到位。

与此同时,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也有所提高。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规定,从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中央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为每人每月补助5元,即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今年4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补发工作全部完成,共涉及372982人,合计金额4980.45万元。

相关推荐

今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