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继续执行2年,下面华夏诗文网告诉大家!
9月24日,从山东省日照市人社局获悉,日照市将继续执行《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政策有效期为两年(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
据了解,本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并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失海渔民和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适用本办法。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按灵活就业人员属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办法参保缴费:
本办法施行时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从参保之日起按规定缴费;本办法施行时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补缴;本办法施行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方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
据介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组成,政府补贴资金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单独选址项目由用地单位承担,个人和集体缴纳部分可以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中列支或者抵缴。
政府补贴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2003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的,政府一次性补贴标准为3500元/人;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被征地的,政府一次性补贴标准为7000元/人;2011年1月1日后被征地的,政府分别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亩不低于1万元、1.5万元、2万元标准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对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特别困难人员,所在村居集体应当进行补助,鼓励所在区域单位进行捐助,实行爱心助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