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再次上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20元。本次调整从1月1日起实行,3月底前全部补发到位,将使全市约8.7万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受益。
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高龄补贴和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组成,其中多项待遇标准已提高。
一、基础养老金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作出调整。自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以来,已由最初的月标准60元调整到现在的120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总额来决定,多缴多得。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定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其中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为今年新增加的缴费档次。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也有所提高,对选择1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政府缴费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政府缴费补贴80元;对选择1500元、20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政府缴费补贴150元。政府缴费补贴在参保人正常缴费后给予并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并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的变化在以后的缴费年度扣款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允许参保人员在60周岁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时将原低档次缴费一次性补足至自行选定的较高缴费档次。补缴金额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由缴费年限决定,长缴多得。缴费年限为15年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为30元;缴费年限为16年以上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在30元基础上,从第16年起,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增发5元。
四、高龄补贴在待遇享受人员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发放,1月1日起由原来的月标准30元调整为50元。五、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享受范围扩大。以往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死亡时可以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死亡当月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金额。7月11日起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也可按照同样标准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