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问政进“两会”市民七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随着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双轨制”,这个中国市场经济改革进程中的特殊名词,在养老金领域即将成为历史。这意味着,我国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将不再由财政完全承担,他们将与企业职工一样,个人缴纳部分养老保险。
多年来一直备受关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终于“尘埃落定”,一时间,社会对此关注度极高,网络上有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政的解读层出不穷。未来养老保险制度将如何执行?个人养老待遇是否会降低?到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怎么办?我省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新政?两会期间,市民纷纷追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晚报市民问政走进两会现场连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鲁俊,就社会关注的相关问题答疑解惑。
聚焦一
职业年金制度
一问:什么是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否意味着要多缴一份养老保险?
部门答复
【关键词:基本养老金保险的补充】
此次改革中提到,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也就是说职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补充形式。职业年金如同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在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建立企业年金,未来职工退休后,可领取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这种方式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同理,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后,单位每月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职工本人每月按本人工资的4%缴费,缴费金额计入个人职业年金账户,退休时可依据个人账户积累及相关约定,计发职业年金待遇。目前,相关细则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制定中。
聚焦二
退休后待遇享受
二问:养老制度改革后是否意味着今后待遇降低了?
部门答复
【关键词:退休待遇不缩水】
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实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所谓“老人”,即10月1日前退休的人,这部分人群退休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所谓“新人”,即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这部分人群按照新的计算办法来计算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当然还会有职业年金;所谓“中人”,即10月1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对这类人实行过渡性措施。
怎样确保“中人”待遇不降低?一是10月1日前实行个人缴费期间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二是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