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政府在这其中能发挥什么作用?
刘维林:离开政府部门,我们起草也会有很多困难,因为政府履行某一领域的职责,对实际情况最有发言权。起草也不是我们一家,成立三个小组一起做工作。我们实际上有11个政府部门参加法规起草,人大主动发挥了协调各部门的作用。
新京报:人大的主动牵头好处体现在什么方面?
刘维林:比如组织方式,人大统筹协调,人大做具体计划。立法进程和程序进度是由人大把控的。按照立法计划有序进行。实际上既保证了立法质量又实现立法效率。
【监督】
“法的重要功能是对公权力制约,人大要把这样的理念体现在法里”
新京报:你刚才也说政府职能部门懂行,人大立法会不会从开始就被带着走?
刘维林:我也是逐渐学习了解这个行业的。我们通过很多次调研、活动、视察、听取各方意见。通过这样的牵头起草,真是掌握了解过去不知道的东西。你说的是过去一些极端的情况,如果由政府部门起草法规,容易带上部门的烙印或部门利益、权益固化到法规中。
新京报:所以人大牵头起草法规可规避这样的问题?
刘维林:人大考虑问题的角度和政府部门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这也是我们一直说的,部门利益法制化,立法之初更多考虑他的工作怎么便利,权力怎么行使,忽略对他自身权力的规范和制约。而这恰是法的重要功能,人大就要把这样的理念原则体现到法里。
【沟通】
“与职能部门沟通就是一个充分交换意见的过程,谁对听谁的”
新京报:在协调中有没有部门表现出“畏难”不配合?
刘维林:有些部门从他的职责和过去做法出发,开始会认为有些方面要求很难,后来又改变了主意,认为有些工作还能有些突破。
新京报:比如哪些方面?
刘维林:社区养老设施建设,一开始我们就说拿不拿具体内容,二审稿里加上具体面积,社区要有不少于8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托老所和老年活动场站。政府有关部门认为,不能一刀切,很难实现。这里情况很复杂,即使法规作出约定,实施上也可能落空。所以三审时就拿下了。
新京报:这算不算政府部门的意见主导了立法内容?
刘维林:不能这么说,这是充分交换意见的过程,谁说得对听谁的。比如“医养结合入户诊疗”确实是居家养老急需,我们也觉得有必要写入。但多次与卫生计生部门沟通,现在不具备条件,上位法暂时不能突破。再如长期护理保险,这个险种国家没弄,地方就不能搞。所以法规里写成要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而不是最初的长期护理保险。
【刚性】
“条例本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