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新政,
预先登记参保后,
新生儿可即时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至办理参保登记期间
的医疗费用无需垫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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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自治区医保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联合出台的政策,母亲(或父亲)一方为广西户籍,且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初生新生儿,可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母亲(或父亲)一方为广西户籍的新生儿,如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可预先登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出院时,便可直接结算报销有关医保费用。该政策可减轻垫付压力,助力脱贫攻坚。
根据以往的政策,新生儿需取得户籍后才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至办理参保登记期间的医疗费用需要先行垫付。此次新政施行后,新生儿出生后办理出院时便可直接结算报销有关医疗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为出生新生儿办理预参保登记成功后,制发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不过,已预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应及时办理户籍登记,并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修改参保信息,办理正式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有效。
需注意的是,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成功后,要及时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广西税务App缴费,也可到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柜台缴费。如果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未缴费的,预参保登记信息将作废,需到医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部分特殊人群享受政府代缴个人缴费补助。这类人群的新生儿可按普通新生儿参保缴费,享受普通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取得户籍信息及认定为特殊人群身份后办理退费,待遇差额部分通过二次报销解决。
广西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儿童社保住院医疗保险比例: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不同级别的医院,其报销会有所不同。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为60%;三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55%;
新生儿医疗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1、门诊发票原件;门诊发票上无具体诊疗项目与药品项目的(须项目包含单价与数量),或项目不完整的,须提供完整门诊医疗费清单;
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小结或记录);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4、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民生、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5、非参保人本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发票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应先填写新生儿姓名再复印);
7、发票姓名既非参保新生儿姓名、亦非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到医院更改,并在修改处多加盖一个医院公章;其收费清单、出院小结等凭证的姓名应同时更改;
8、母亲生产住院时,新生儿的相关费用,医院单独为新生儿开具发票及汇总清单的,可以报销,但须提供母亲的出院小结(或记录);
9、若医疗费用横跨两个社/医保年度,还须将费用清单按年度分开。例如:2018年6月15日入院,7月10日出院,在参保人两个医保年度均有缴费的情况下,还必须将汇总清单按年度分为两份:6月15日至6月30的费用总清单一份,7月1日至7月10日的费用总清单一份,如此方可办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