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新生儿医保如何报销?
①住院发生在参保后的:
从完成参保缴费之日起,可在市内定点医院直接刷社保卡,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②住院发生在参保前的:
如出院时仍未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可以先行挂账,尽快完成参保。
注意:
①新生儿出生次月起三个月内可申请补缴,逾期将不能再申请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②新生儿如有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期间所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保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③城镇居民新生儿到户籍所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户籍属于东区的城镇居民到所属社区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申请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
④新生儿医疗保险补缴业务受理时限为:每月1日至25日。
目前中山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一、起付额以内:
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000元,市外上级医院1200元;(全部由个人支付)
二、超过起付额部分:
1、市内一、二级医院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2、市内三级医院
(1)、住院费用≤100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2)、住院费用在10000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3、市外转院
(1)、住院费用≤10000元(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8%、个人自付22%);
(2)、住院费用在10000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
中山医疗保险不能报销哪些门诊费用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使用《中山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范围外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
(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三)经审核属违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
(四)未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的费用;
(五)未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
(六)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