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保办理流程
完成参保登记后,准新生儿亲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当年度半年、全年或次年度全年的方式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缴费标准按登记年度居民医保学生儿童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到指定银行缴费。
新生儿出生后,如需就医的,凭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在具备儿童住院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中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按实结算。
新生儿的医疗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那需要什么条件,具体怎么做?
医疗费用报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的,其参保前因病住院治疗的费用,按居民医保规定标准支付。
二、出生后超过3个月参保的,参保前因病住院的费用自理。
注意: 新生儿入户时因户籍管理或计划生育政策等原因在三个月时间内未办理入户手续时,凭新生儿出生证先行办理参保手续。在参保缴费地入户手续完备后再予报销。
那么,办理参保后何时才能够使用医保?
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的,享受时点回溯至出生时。
出生后超过3个月参保的,参保后次月开始享受。
也就是说
只要在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的
宝宝从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办理方法:
凭新生儿出生证或户口本到所属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
新生儿的医保待遇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享受相关医保待遇,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2万(含大病医保)。新生儿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予以报销。
1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200元/次,二级医院500元/次,三级医院800元/次;
市外医院为市内同级医院起付标准的150%。
2市内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为治疗尿毒症、恶性肿瘤及中医药总费用占住院总费用20%以上(含20%)的报销比例再提高5%。(另外,重型地中海贫血患者再提高5%,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3宝宝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①能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能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转诊备案等资料,符合报销范围的医保费用,已实现联网直接结算,医保报销部分无须参保人垫付。
②未能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对参保人在未能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先垫付医保报销部分,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