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医疗保险报销
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600元。
2.在1个年度内从第2次住院开始,每次住院起付标准相应降低100元。
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2、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下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5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50%;
3、5000元至15000元(包括150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5%;
4、15000元以上, 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按照65%计算。
针对新生儿办理医保一事,市人社局医保处医保管理科科长李兵介绍,根据《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新生儿参加医疗保险按以下办法参保:
(一)新生儿可到其具有我市户籍且参加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新生儿可在出生当年参保享受待遇,当年不参保的,也可从下年度开始参保享受待遇。
(三)出生当年参保的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新生儿落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超过6个月未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不再按新生儿参保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我市医保政策规定,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儿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40元。只要为孩子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在市内住院就可享受即时报销。如果因病情确需转到市外住院治疗的,请先到当地镇街的医保办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如果未在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再参保时不但出生6个月内产生的医疗费不能报销,而且个人需要缴纳连同财政补助在内共计560元的医保费,且在缴费一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大病保险方面,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虽然新生儿落地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但不管孩子刚刚出生时是否需要住院治疗,我们仍建议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之后尽快办理参保手续,以免超过6个月因无法参保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