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自出生之日起就享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
因为前期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和缴费工作分别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导致新生儿参保时程序比较繁琐。为解决群众多跑腿的问题,潍坊市妇幼保健院联合潍城区医疗保障局,开通了潍坊市第一个在医院设立的新生儿参保窗口。新生儿出生以后,可以在潍坊市妇幼保健院享受分娩信息直报、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参保“一站式”服务。
外院出生的新生儿也可以来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办理新生儿参保哟!
新生儿如何参保
1.在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外院出生的健康新生儿,在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因疾病住院的新生儿,以及外院转诊到潍坊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的新生儿,均可在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参保后,本地及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进行联网报销。
2.出生后不需要住院的新生儿,参保名字为新生儿真实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一致)。
出生后因疾病需要住院的新生儿,参保名字须与住院名字一致,例如:住院名字为张三之子,则参保名字须为张三之子。
3.办理参保所需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父母一方身份证。
4.地点:潍坊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妇产楼一楼大厅新生儿参保窗口(4号)。
三、新生儿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新生儿在参保缴费后,可就近选择一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的签约定点机构,签约后在本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二)住院医疗待遇。
在潍坊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依据医院等级和缴费档次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对恶性肿瘤放化疗、苯丙酮尿症、脑性瘫痪、孤独症谱系障碍等46种特殊慢性病,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可在选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四)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暨新生儿住院(含特殊慢性病)费用经过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报销:1.2万-10万元支付比例为60%;10万-20万元支付比例为65%;20万-30万元支付比例为70%;3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为75%;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注意: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参保的,不跨年度的只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部分、跨年度的同时缴纳上年度与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不满一周岁参保的,需缴纳个人部分与财政补助之和,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一周岁参保的,需缴纳个人部分与财政补助之和,从缴费之日起第7个月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参保咨询专线:0536-8089213
附: 各县市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咨询电话
县市区 | 咨询电话 |
奎文区 | 8231986,18663662997 |
潍城区 | 8188499,8188155 |
坊子区 | 7620332 |
寒亭区 | 7277768 |
青州市 | 3232218,3223506 |
诸城市 | 6082589 |
寿光市 | 5193862 |
安丘市 | 4222001 |
昌邑市 | 7223001,7191503 |
高密市 | 2631109 |
临朐县 | 3097159 |
昌乐县 | 6251859,6221907 |
高新区 | 8890101 |
滨海区 | 5333694 |
经济区 | 8168190,8060836 |
峡山区 | 7737932,7737939 |
保税区 | 2118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