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出生六个多月了,婴儿生病住院,因为没有医保,不予报销。就想知道医保何时能办理?没有医保,婴儿在治疗期,费用到底可不可以报销?
按照榆林市医疗保障局、榆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榆医保发〔2019〕40号)文件相关条款之规定:“新生儿出生当年以自然人身份随母进行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次年起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即2019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进行参保登记(在县医保或合疗经办中心办理登记),并参加2020年榆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其母亲为2019年度榆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新生儿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结算报销时,需携带新生儿出生证明原件、新生儿母亲医保证卡或合疗卡、新生儿医保证卡、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医疗收费票据、诊断证明、父母一方身份证有效银行卡(支付结算费用)等相关资料在县医保(新农合)经办中心按规定审核报销。另外,榆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经与税务部门对接,征缴系统正在完善,即将开展征缴业务。征缴开始,医疗保障局将联合税务部门以官方形式通过微信等平台发布信息,请您密切关注。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48号)、《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榆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榆医保发〔2020〕13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原则上在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取得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取得居住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我市城乡户籍的人员,提供我市统筹地区居住证和户籍地参保凭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我市城乡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也可在统筹区域参保。
(二)统筹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原则上整体参保,毕业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统筹区内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原城镇集体企业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长期居住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
1. 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80元。特殊人群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一)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个人不缴费,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纳50元,剩余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资助。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纳50元,剩余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给予定额资助。
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资助参保政策的人员,按其中资助参保标准最高额度执行,禁止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三、缴费期限
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只能选择参加政府开展的一种类型基本医保,禁止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需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同步办理参加停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在按标准足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职工医保待遇停止之日后次月算起。
2.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开放绿色通道。在按标准足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扶贫部门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之日后次月算起。
3.参保年度内动态调整取消身份的人员,仍按缴费时认定的身份为准享受医保待遇。
4.贫困人口医保待遇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现行倾斜政策标准。
(二)新生儿
1.2021年1月1日起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须在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医保部门或社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登记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参保不缴费,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
2.2020年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在此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享受2021年全年医保待遇,之后参保缴费的从实际参保缴费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退役士兵
1.2021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退役士兵,按当年确定的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参保费用。
2.2021年7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退役士兵,按当地确定的年度参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缴纳参保费用。
(四)大学生
1.2020年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2020年度全省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我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3.2021年应届外省毕业回榆大学生,参照退役士兵参保缴费要求和标准执行。
(五)其他特殊人群
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等其他人群,参照退役士兵参保缴费要求和标准执行。
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各类人员,按规定标准缴费并完成参保登记后自缴费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渠道
1.中国银联“云闪付”APP,缴费人可下载安装“云闪付”手机APP办理缴费。
2.微信缴费,缴费人可登陆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陕西省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
3.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与税务部门协作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信用联社、光大银行)开发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及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缴费。
(二)实体缴费渠道
1.各协作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缴费人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信用联社、光大银行营业网点通过柜面办理缴费。
2.村(居)委会、社区、学校等代收代办点:缴费人可到村(社区)或学校代办点通过税务部门布设的“社保费代收客户端”办理缴费。
3.税务大厅缴费渠道:缴费人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通过以上渠道缴费的电子回单、专用票据都可作为缴费凭据,缴费人可根据需要在村(居)委会、社区、学校等代收代办点或税务大厅开具纸质版《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对城乡医保政策、待遇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
咨询电话:
榆林市税务局:0912-7612366
榆阳区税务局:0912-3533905 0912-3533906
横山区税务局:0912-7615420
神木市税务局:0912-8320538
府谷县税务局:0912-8807951
靖边县税务局:0912-4846175 0912-4638203
定边县税务局:0912-4220220
绥德县税务局:0912-2351807
米脂县税务局:0912-6239877
佳县税务局:0912-6731571
吴堡县税务局:0912-6510133
清涧县税务局:0912-5212898
子洲县税务局:0912-7386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