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秦皇岛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时间:2023-07-13 10:37:17 华夏高考网

一、哪些人员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我市城乡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已取得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常年在本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须一次性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逾期不予办理。

三、新生儿、复转军人什么时间办理参保?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复转军人在复转后90日内办理参保。超出90日不予办理。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0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五保供养对象、低保、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按60%给予资助。

五、城乡居民到哪里办理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分别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六、城乡居民参保需要哪些材料?

(一)本市户籍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二)非本市户籍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居住证。

(三)在本市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须提供幼儿园出具的入托证明。

七、特殊人群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经办机构或乡镇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进行参保登记,个人不需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渠道有哪些?

参保居民可采用代办员代征、银行缴费、网上缴费、税务局缴费。(一)代办员代征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所在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学校等委托代征单位的代办人员完成缴费。

(二)银行缴费

参保居民可通过我市各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缴费。

(三)网上缴费

1.微信缴费: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2.手机APP缴费:通过“河北税务”手机APP缴费。

3.电子税务局缴费:通过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缴费。

(四)税务局缴费

参保居民可到当地税务征收大厅窗口或通过税务自助终端设备缴费。

九、哪些情况城乡居民需要办理终止参保?

参保居民因参加其他医疗保险、入伍、转入外省市求学、户籍迁出、死亡等情况或个人主观上不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死亡证明等,于12月10日前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在年度征缴期内因个人原因需要办理终止参保的,已缴纳的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予以退还,年度征缴期结束后不再退还。

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间如何转移?

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须先办理原保险的终止参保手续,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的,由基金按规定支付。

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须先办理原保险的终止参保手续,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期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下一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有哪些?

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包干费用、一般诊疗费补助、门诊慢性病费用、住院费用、购买大病保险费用及政策规定应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十二、参保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

参保居民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各项基金支出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每人每年15万元,大病保险为每人每年40万元,累计最高限额每人每年55万元。

十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待遇有哪些?

包括门诊包干待遇、一般诊疗费补助、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包干待遇与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十五、参保居民门诊包干待遇如何享受?

门诊包干费用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从基金中提取。

参保居民门诊包干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定点乡(镇)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站发生的门诊费用。年终不清零,可结转、可继承。

十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起付标准及基金支付比例?

我市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共三大类23种:

十七、其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一)尿毒症患者

血液透析费用每周基金支付不超3次,血液滤过每月基金支付1次。

尿毒症血液透析费用(包括血液透析、血透监测、透析器、透析管路、穿刺针、普通肝素、生理盐水、透析护理包等)实行限价管理。根据所使用透析耗材的品牌、型号不同确定收费标准,市内综合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350-450元/次,其他定点医疗机构350-430元/次计入基金支付范围。

腹膜透析液限价42元/袋(含碘伏帽1个),每日不超过8000ml,超额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二)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符合我市“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条件的参保居民,在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复明手术的,基金按每例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苯丙酮尿症

苯丙酮尿症患儿(0-14岁),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不含苯丙氨酸成分的米、面、奶粉、蛋白粉等特殊食品(国产)及血苯丙氨酸监测和体检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70%,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4万元,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19万元。

十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是多少?


十九、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凡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性,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结算标准为:顺产(含侧切、吸引产等 )500元,剖宫产1000元。

已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二十、一次性物品报销政策?

参保居民使用一次性物品单件(个、支、套等)价格低于30元,按实际价格(有限价的不高于限价价格)计入基金支付范围;单件(个、支、套等)价格超过30元低于5000元,按实际价格(有限价的不高于限价价格)的65%计入基金支付范围,最低不低于30元;单件(个、支、套等)价格超过5000元的,按实际价格(有限价的不高于限价价格)的50%计入基金支付范围,最低不低于3250元。

二十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参保居民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参保居民患病治疗发生的住院(含第三类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二十二、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参保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具体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为60%,10万元至20万元为70%, 20万元以上为75%。

二十三、参保居民市内就医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一)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二)参保居民治疗现金垫付的,治疗结束后持社会保障卡、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总清单等材料到参保地保险机构结算。

二十四、参保居民市外就医备案如何办理?

参保居民异地就医,无需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可直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或门户网站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也可直接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十五、参保居民市外就医报销政策?

(一)参保居民住院治疗现金垫付的,治疗结束后持社会保障卡、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总清单等材料到参保地保险机构结算。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保险机构按转账方式对参保居民支付。

(二)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的,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医保报销政策;未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需回参保地结算的,执行参保地医保目录和医保报销政策。

二十六、城乡居民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情况?

未经备案到参保地以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二十七、哪些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五)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吸毒、酗酒,戒烟、戒毒等;

(六)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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