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医保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含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病门诊、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普通门诊)符合异地就医政策的就医费用。
(1)临时外出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可报销的费用仅限因急症、危症在当地紧急治疗的医疗费用;
(2)因本地医疗条件无法医治需前往外地就医治疗的,应办理区外转诊手续(乌鲁木齐市具有转诊资格的三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方可报销。
(3)长期异地备案时间最少一年,期间社会保障卡在乌鲁木齐暂停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会在次年初返还至参保人社保代付银行卡。备案一年内不得终止异地备案。
(4)没有医疗保险银行代付信息的,需要提供参保人乌鲁木齐市社保协议银行柜台存取款业务凭条。
报销流程:
注:参保人员需要先自己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才可报销医疗费。
1、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参保人员携带住院材料、医疗机构等级材料前往乌鲁木齐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部门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2、参保人和申报人需承诺提交材料证实有效,已知道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将终止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乌市社保局或其委托机构对就医费用进行核查。
3、经审核资料及相关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报销金额按照参保人员申报的领取方式支付给本人。
若超过申报时限,无特殊原因的,将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注意事项:
1、申报资料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要求与身份证的基本信息一致,否则不予申报;
2、就医医院:临时异地限当地社会保险定点医院;长期异地限备案医院;转外就医限转诊医院。(突发疾病不受限制)
3、申报时限: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申报;
4、申报时间:正常工作日;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新疆医保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
新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从60%调整至75%;
二级医疗机构从50%调整至60%;
三级医疗机构从40%调整至45%。
注意事项:据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在结算医疗费用时,所有的政策都按照患者办理住院手续的时间来执行。由于新政策公布时间在实际执行时间之后,因此凡在今年1月1日以后办理住院手续且已出院,并办理完结算手续的参保居民,如果结算时是按原比例享受医疗待遇的人员,现均可通过两种途径重新办理结算手续:持医院出院结算凭证到就诊医院办理,由医院重新调整结算;或在2月底前持医院结算凭证,到乌市社保局医疗待遇支付科重新调整结算。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案例
比如,参保居民陆永泉于2015年1月4日住进乌鲁木齐市某二级医院,10日出院结算时不含自费药部分的医疗费用共计为5000元,其中住院“门槛费”为300元。
未调整前,他可享受的医疗待遇为:(5000-300)*50%=2350元;
调整后可享受的医疗待遇为:(5000-300)*60%=2820元。
调整前后他的自付费用可减少2820-2350=470元。
医疗保险用药标准
医疗保险降低的不仅仅是住院费用,用药费用也在逐渐下降。
目前,15%是药品加成比例,在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后,只能按进价销售药品,也就是说,1元进的药只能卖1元,由医保和财政负担15%加成部分。退出《自治区新药品目录》后,有近3000种的药品种类参保居民可享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