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
《通知》指出,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今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大病保险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同时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人社部公布的《2017 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7年年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87359 万人。
《通知》明确,新增筹资主要用于两方面:一方面要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对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尚未整合统一的地区,《通知》要求加快两项制度整合,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在制度政策“六统一”基础上,进一步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
此外,《通知》明确各地同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规范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保障政策;并落实筹资待遇调整政策,于今年底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拨付,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优化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全面做实地市级统筹。《通知》以实现基金统收统支为重点,提出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地市级统筹标准,即基金统收统支、政策制度统一、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并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省级统筹。
5月6日,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会议总结了去年以来的医疗保障工作,分析医疗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安排部署全年重点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予波出席并讲话,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吕刚作了题为“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奋力开创全省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的报告,西宁市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作了交流发言,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苏全仁主持。
王予波指出,2018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在参保扩面、异地就医结算、打击欺诈骗保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有效减轻了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特别是省医疗保障局成立后,一手抓机构组建、一手抓业务工作,较短时间打开工作局面,在狠抓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医保扶贫等重点工作中取得积极成效。
王予波强调,确保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起好步、开好局,既是省委省政府的重要要求,更是全省各族人民的期盼。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发挥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建立举报线索督办和反馈机制,从严从速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要从确保基金长远可持续出发,继续加大医保个人缴费比例。要扎实推进医保扶贫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保障新模式。要进一步完善待遇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的支付标准,加大对精神病、结核病等疾病患者的保障力度,动态调整医保诊疗项目和价格,将符合我省疾病谱、且成本效益高的中藏医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强化短缺药、低价药、儿童用药招采,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要加强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及时将国家谈判的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借鉴国家“4+7”带量集中采购经验,加大集中带量采购力度,确保网上采购药品价格明显低于药店零售价格,力争全年药品价格平均下降10%以上。要扎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年内完成100个病种付费任务,完善按人头、按床日、按定额付费办法和多种付费办法,扎实推进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试点。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研究提出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对各级医疗机构反映强烈、价格与成本明显倒挂的医疗服务价格及时进行调整,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要加快构建完善我省医保信息化系统,进一步优化参保缴费和费用报销流程,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制度,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会议分析了医疗保障工作面临的挑战,对2019年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一是强化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二是夯实基础,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三是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四是攻坚克难,深入推进医疗保障扶贫和医疗救助工作。五是创新服务,努力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水平。六是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会议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坚持以*,认真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 “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规范权力运行,用心、用情、用力工作,努力把“新衙门”建成“清衙门”,为“健康青海”建设作出新贡献。
省直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市州政府及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同志,部分省属企业和定点医药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