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缴费政策,辽宁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比例
辽宁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新标准
从7月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从4060元/月调整至4253元/月。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289.2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425.3元/月。
与调整前相比,按6.8%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13.12元,按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19.3元。为了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压力,沈阳市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4253元。
个人医疗账户的划账比例如何确定?
在职人员:以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划账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2.8%的比例计入,45周岁以上按3.5%的比例计入。
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以每年6月份应发实际退休费作为7月至次年6月份个人账户划账基数,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退休费的,以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6月份退休费为预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再予比对划拨。划账比例按照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段制定,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下同)为4.6%、51周岁至60周岁为5.2%、61周岁至70周岁为5.8%、71周岁以上为6.4%。遇年龄调整划账比例时间为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
退休人员定额划账标准如何确定?
参保人员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次年起,在按比例划账的基础上,个人账户每年7月份进行定额划拨,具体标准为:50周岁及以下每人30元;51周岁至60周岁40元;61周岁至70周岁50元;71周岁至75周岁60元;76周岁至80周岁70元;81周岁至85周岁80元;86周岁至90周岁90元;91周岁及以上100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从何时起缴纳医疗保险费?
市内五区及于洪区、东陵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04年1月1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09年1月1日起补缴;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10年1月1日起补缴。其中,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在全日制学校就学、参军、年龄未满25周岁和户籍后迁入本统筹地区等人员,在此期间不补缴医疗保险费。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标准是什么?
补缴2010年8月前医疗保险费
标准为167.42元/月
补缴2010年9月?2012年7月期间医疗保险费
标准为194.28元/月
补缴2012年8月?2015年6月期间医疗保险费
标准为218.42元/月
补缴2015年7月?2015年6月期间医疗保险费 标准为252.62元/月
补缴2015年7月以后医疗保险费
标准为276.08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在本市从未参加过医疗保险并符合参保条件的,首次办理医疗保险的人员。
1.《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市级统筹范围内,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
2.凡是本市市级统筹范围内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农业户口居民,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3.农业(外地)户口的从业人员,在本市已随原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后继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的、同时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4.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5.外地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已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6.
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外籍人员;
7.
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宗教神职人员;
8.依据相关文件经特别批准,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
二、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如需代办加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04年1月1日以后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携带《失业证》)/参军(复员证)/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毕业证书)/出国留学人员(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证明);
3.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4.宗教神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和《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