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正式公布了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本次药品目录调整是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的,由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的近4千名临床医生、药师以及医保管理专家通过多轮评审产生。
2017年版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
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增幅约15.4%。其中西药部分1297个,中成药部分1238个(含民族药88个)。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仍沿用2009年版药品目录的规定。此外,经过专家评审同步确定了45个拟谈判药品,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专利、独家药品。下一步将确认企业是否具有谈判意向后,向社会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并按相关程序组织谈判。
2017年版药品目录完全由专家评审确定,体现了“补缺、选优、支持创新、鼓励竞争”的政策思路,对工伤保险用药、儿童药、创新药、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和民族药予以重点考虑和支持。专家一致认为,2017年版药品目录明显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范围、提高了用药保障水平,是党和政府不断提高群众医疗保障待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广大参保人员目录外药品费用负担,有利于支持临床用药技术进步,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指导各省(区、市)做好药品目录的贯彻落实工作,尽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医保小知识
医保转移条件
一、医保转入
已参加主城区职工医保且为在职人员。
二、医保转出
1、已终止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
2、在其他统筹地区已参保并同意接收。
3、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出现透支的,本人须按规定补足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医保转移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养老保险手册;
3、医疗保险证卡;
4、《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