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高等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东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东莞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25)》等事项。根据《东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东莞将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标准,低保对象医疗救助限额从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改革83条商业街
《东莞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25)》提出,东莞的商业发展定位是打造华南地区重要的区域性商贸中心;珠三角物流集散重要节点城市;华南跨境电商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新高地;华南地区重要的休闲消费中心。
该《规划》提出了东莞将形成以街道的主商业中心组团,以13个核心镇为依托的副商业中心组团,以16个镇为镇级商业中心,构建“一核三带四组:一核引领、三带辅助、四组团协同”的商业总体空间格局。同时,打造14个专业市场集群,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商品交易中心。对83条主要商业街进行分类指导改革,推动传统特色商业街、现代风情商业街、专业街、餐饮一条街的发展。
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标准
《东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将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标准。根据该《规划》,到2020年,东莞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各类养老机构养老床位达到50张。医疗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自付部分救助比例为:供养人员全额救助,低保人员救助90%;救助最高限额从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根据市政府官网昨日公布的《东莞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特困人员住院、社区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个人核准医疗费用部分,扣除因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而下调支付比例的部分后,由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不设年度医疗救助限额。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住院、社区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个人核准医疗费用部分,扣除因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而下调支付比例的部分后,由医疗救助金支付90%。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金由医疗救助金全额支付,年救助限额为10万元。
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其住院、特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个人负担的个人核准医疗费用部分,扣除因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而下调支付比例的部分后,由医疗救助金支付80%,年救助限额为10万元。
支出型贫困对象参照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由重大疾病保险资金支付待遇后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按70%给予救助,年救助限额为10万元。
建成1~2所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进入“十三五”时期,东莞高等教育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根据《东莞市高等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东莞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0%,高等教育总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力处于全国地级市前列。
“十三五”期间,东莞新建高职高专学校2~3所(公办1所,民办1~2所)。到2020年,全市高校总数增加到12~13所,在校生达15.5万人。其中,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13.5万人,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2万人。
根据该《规划》,东莞还将建成1~2所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1~2所高质量民办本科院校和1所全省一流高职院校。东莞理工学院建成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综合实力进入全国理工类院校排名前100名。广东医科大学建成为特色鲜明、同类先进、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医科大学,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独立建制医学院校前20名。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建成为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综合实力进入全省高职十强、全国高职百强行列。
医疗保险常识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在原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整合成立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费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420元/人。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一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也就是说,除了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二是户口不在本县但在本县常住的,也可以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是预计在2017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必须提前购买城乡医疗保险,出生后补缴需缴纳全款;四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子女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四、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8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下一个年度的参保缴费期。
五、在哪里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各社区、村、组干部进行集中收缴,个人带好自己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前往社区、村、组办理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