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半年及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均已出台,养老金个体缴费金额最低为4848元,最高为12108元,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金额最低为3924元,最高为5880元。
7月开始个体参保人员可以到网点缴费
四川省统计局近日公布了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520元。根据以上工资标准,我市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已经出台。今年的缴费标准仍按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50%、60%、80%和100%五个档次确定,年缴费金额分别为4848元、6060元、7272元、9684元和12108元。
同时,泸州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4749元,按照此基数标准,我市个体人员选择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下半年缴费金额为1848元,2017年缴费金额4032元,合计5880元;选择6%缴费人员,206年下半年缴费金额1236元,2017年缴费金额2688元,合计3924元。补充医疗保险标准为每人225元。
市社保局副局长周易说,按照五险统一征收的工作安排,从今年开始,市社保局增加了对个体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从7月开始,个体参加保险的人员就可以到全市的商业银行的网点,还有社区乡镇的劳动保障所的社保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
时间限制:务必在12月31日前缴纳费用
此外,今年还开通了网上缴费,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安装“智慧泸州社保”手机APP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智慧泸州社保”,或登录泸州社保网上服务大厅,24小时自助办理在线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广大个体参保人员务必在12月31日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下半年以及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得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将视同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再次缴费,从缴费之月起一年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17年补充医疗保险在2017年3月1日前缴纳,标准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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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断交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社会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应该是持续的,这样才能保证劳动者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但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出现,比如劳动者因工作转换没有及时转移医疗保险关系以及账户,劳动者失业没有能力缴纳保险费,有可能在医疗保险费的缴纳中出现不连续的情况。
我国目前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并没有统一的意见。在现实中,补缴医疗保险费主要集中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原先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开始参加医疗保险时,为已经聘用的职工补办医疗保险,由此要补缴医疗保险费。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医疗保险通过用人单位的补办就一并办理了。另一种情况是,缴纳了几年医疗保险的劳动者因为换了工作和单位,到新的单位重新开始缴纳,这中间可能会有一段时间没有缴纳医疗保险。
对于连续数月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暂停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到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这些职工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长期、持续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其医疗费用支出额接近缴费额时,暂停其参保人员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从上述规定表明的处理办法来看,在未持续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情况发生时,补缴医疗保险费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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