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以本人月工资总额8.2%的标准按月缴费,其中单位缴交6.2%,个人缴交2%;
2.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按月缴费,其中单位缴交0.6%,个人缴交0.2%;
3.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5%按月缴费,其中单位缴交0.45%,个人缴交0.1%。无任何财政补贴。
二.非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少年儿童、学生:以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共缴费581.2元,其中财政补贴384元,个人缴费197.2元。
2.非从业居民: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每人每年384元的补贴。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8.2%缴费;共缴费2382.9元,其中财政补贴384元,个人缴费1998.9元。
三.无业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少年儿童、学生和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等非在职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给予了每人每年384元的补贴。
四.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保待遇。3个月内补足本金和利息的,从缴费的下月起恢复享受相应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逾期3个月未缴费的,从补足本金和利息的下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5%。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申报、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局办理早报、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办理人人医疗保险证、卡和专用处本。
2.核定缴费:市医疗保险局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登记情况,按规定核定,填报《缴费核定单》。
3.缴费程序:灵活就业人员持市医疗保险局加盖核定专用章的《缴费核定单》,直接到市地税征收局纳税大厅缴费。费票由市地税征收局传到市劳动结算中心,市劳动结算中心传到市医疗保险局。市医疗保险局每月定期向劳动结算中心传递一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核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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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医保缴费基数档次:
1、医疗险一档“下限”3632元:
医疗保险方面,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均提高了。按照规定,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按照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162元,“下限”为3632元。
2、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分别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0.5%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6054元,二档的月缴费为42.4元,三档的月缴费为30.3元。
生育保险方面,用人单位每月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职工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这是缴费基数的“上限”,按照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为18162元;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030元。
二、深圳医保缴费基数引申相关缴费基数:
市社保局日前发出“关于调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根据本省、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7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提高了。按规定,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按照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162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因工死亡丧葬补助36324元。
失业保险的缴费没有变化,按照规定,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在工伤待遇偿付方面,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为363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