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获悉,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上原则通过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中提出,底前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服务更加高效。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学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意见》,城乡居民医保将实行年缴费制度。实行居民以家庭、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积极探索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网上银行缴费、短信提示缴费等便捷的缴费续保模式。每年的8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为平稳过渡,2017年度参保缴费期安排为10月1日-2017年2月28日,已整合地区2017年度参保缴费期维持原规定不变。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570元(财政补助420元、个人缴费150元)。以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逐步提高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集体和用人单位可对居民及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给予缴费补助。
《意见》中还提到了对困难群体的相关帮扶措施: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对没有纳入低保、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财政补助等渠道给予补贴。
此外,我省还将实行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建立省、市两级结算平台和异地就医结算周转金制度,实现全省范围内就医即时结算。
2016湖南农合大病报销规定
据了解,湖南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医疗报销范围有了明确规定。
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日前出台意见明确:一般情况下,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一般是乡镇卫生院)应当不低于75%,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45%。而根据最新政策,省卫生厅向社会公开承诺实施9大卫生惠民措施中就包括全面推进32个病种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工作,政策规定报销比例达80%以上等扩大2015湖南新农合报销范围与提高湖南新农合报销比例的有力举措。具体为,全面推进儿童白血病等32个病种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工作,政策规定报销比例达80%以上。湖南新农合报销比例是多少?据了解,住院费补偿起付线:一般情况下,乡镇卫生院不超过100元,县级医院不超过300元,市级医院不超过500元,省级医院不超过700元。封顶线:按新农合运行年度住院补偿累计,原则上不得低于3000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参合农民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和经批准转至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诊疗费用,除《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中所确定的不予补偿和限价补偿的项目外,均依据《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执行并按桃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二)下列项目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服务项目
(1)挂号费(包括特需门诊、专家门诊挂号费),门诊、住院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自请会诊,外请专家手术费,点名手术费,检查、治疗,手术加快费,特需医疗服务费,陪护费,包床费,护工费,高价病床费(超出最低床位费的费用),家庭病床费;
(3)就医、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
(4)伙食(营养)费,生活用品费,洗理费,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等;
(5)输血费(包括全血、成分血和血液制品);
(6)《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范围外的诊疗项目(包括新项目、新技术、新器械、新材料等);
(7)医疗机构开展的未经物价、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诊疗项目。
2、非疾病诊疗项目
(1)各种健美、美容、美发、美体、减肥、增胖增高等;
(2)非功能性整容、矫形等;
(3)镶牙(包括种植牙)、洁牙、牙齿畸形矫治及其并发症
(4)装配义眼、假发、假肢等;
(5)验光配镜(包括隐形眼镜)等。
3、预防保健项目
(1)预防接种、预防用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
(2)妇女、儿童保健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
(3)婚前检查、妊娠遗传病诊断;
(4)保健按摩、足疗、水疗、体疗、食疗、气功医疗等;
(5)利用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进行的各种健康体检(包括出国、出境健康体检),医疗咨询(包括健康咨询、心理咨询)等;
(6)有专项经费支持的各种疾病防治项目,如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等;
(7)国家免费治疗的疾病项目,减免费用的治疗项目减免费用部分。
4、保健、康复器械及用品
自用保健、康复的各种按摩、磁疗、检查、化验、治疗的器械和用品,包括助听器、矫形器、牵引器、拐杖、轮椅、按摩器、磁疗用品、护背、护腰、护碗、护膝、血压测量仪、血糖检测仪等。
5、治疗项目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视力矫正术、康复医疗等;
(3)音乐疗法(精神疾病患者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4)性功能障碍、男女不孕不育症诊治、非病理性终止妊娠、非病理性剖腹产等;
(5)计划生育及其并发症、后遗症的诊疗费用。
6、不予补偿的情形
(1)工(公)伤,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刑事肇事、酗酒、吸毒、服毒、戒烟、戒毒、自伤、自残、自杀及医疗事故等。
(2)计划外生育(包括自然和病理分娩)。
(3)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4)各种医疗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工伤、伤残鉴定,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等。
(5)参合患者不遵守医嘱而拒不出院者,自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发生的一切费用。
(6)住院疗养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