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乡医保已开始参保缴费。根据广东省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要求,城乡医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都增加30元,即个人缴费标准由120元增至150元,财政补贴标准由380元增至410元。
弱势特定群体(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低收入重病患者、农村五保户、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缴纳城乡医保费用,个人免缴费。城乡医保具体待遇标准和享受办法详见江门人社局网站《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医保原参保人,仍实行由银行代扣代缴方式扣费参保。参保人应按个人缴费标准150元足额存入扣费账户,以免影响参保缴费,因存款不足导致未能按时代扣个人缴费的,将视为自动弃保。若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医保。
停止参加职工医保的我市户籍城乡居民,可中途按个人缴费标准150元参加城乡医保,并从缴费成功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医保待遇。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或开户银行存折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缴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