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提高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提高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补偿比例;提高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就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管理出台相关政策。为此,记者邀请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对政策进行解读。
新标准
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据介绍,我省将城镇居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至9万元。据悉,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的最高金额。
在继续执行住院医疗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我省将门诊Ⅰ类特殊慢性病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统一提高到住院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水平,并与住院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门诊Ⅰ类特殊慢性病主要包括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之前,我省规定城镇居民医保门诊Ⅰ类特殊慢性病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是15000元。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补偿比例由现行的75%提高到80%,一、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补偿比例不变。同时,通过建立谈判机制将部分重特大疾病治疗所需特殊药品纳入大病报销范围,进一步提高部分重特大疾病的报销比例。
新政策
实行城镇居民跨年度自动续保
据悉,我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社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居委会、派出所等单位联合组织开展城镇居民全员登记,通过全员登记参保,做实参保人数,以确保居民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保障,避免中途临时参保补缴,耽误治病。
为提高参保效率,全省各地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和机制,形成城镇居民年度续保的优良环境和条件。
“例如,可借鉴金融、电信等部门的做法,采取银行托收、短信提醒、专家热线等办法,变每年申报登记参保为自动连续参保,以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质量和效率。”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提高覆盖率,减轻补缴负担,我省还规范了补缴管理。据悉,我省各统筹地区将进一步规范中途参保和中断参保的补缴管理,实行全额补缴的统筹地区,应将补缴的一半资金注入门诊家庭账户,没有计注门诊家庭账户的或注入不足的应给予补足。今后,对不计注门诊家庭账户的可以减半补缴。从开始,补缴标准由筹资标准改为个人缴费标准,但前的补缴标准仍执行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