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等规定精神,坚持属地管理,依法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实行同步招生。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各镇(街道)在对属地小学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禁违规招生行为。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学校招生计划,于招生工作启动前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任何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各类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
(三)优化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学位有序供给。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政策调整以及实现教育现代化需要,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有序推进规划学校建设,保障充足的学位供给。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师资不足问题,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坚持均衡编班原则,规范完善学籍管理。
1.均衡编班。严禁各类学校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2.完善学籍管理。各学校应当从学生注册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因残疾程度较重、未能入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各镇(街道)教育组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五)落实帮扶措施,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做好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入学工作。各学校要鼓励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到我区学校就读,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按居住地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要按规定贯彻落实好对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退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政策性优待对象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2.做好来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镇(街道)教育组和学校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的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无条件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放,继续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要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要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做到应入尽入。任何学校都不得向来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3.做好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各镇(街道)教育组和学校要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加强就学情况监控,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各中小学校要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对未在学的适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各镇(街道)教育组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作为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原则,制订帮教方案,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4.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镇(街道)教育组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全覆盖、零拒绝”和“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要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公办学校应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澄海启智学校要接收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澄海启智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所在学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5.做好被拆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因住宅拆迁确需在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市(区县)住房建设、房屋征收等部门证明材料和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及住房证明,到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的镇(街道)教育组办理报名手续,镇(街道)教育组应安排其在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近报名就读。
二、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公办、民办学校在录取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时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各镇(街道)教育组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合理分配地段学位,确定各公办小学的服务范围;各小学招生地段范围要相对稳定,做到学位分配相对均衡,确保所有户籍地入学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同时各镇(街道)教育组、各校要严格按照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教育局关于汕头市澄海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澄府办〔2019〕34号)要求,做好区域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小学招生方案经报所在教育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具体办法。各教育组汇总填报所属各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表,于7月底前报区教育局(具体另行通知)。汇?实验小学、实验高中附属小学、实验小学、广益小学按原规定服务范围和条件招生。
2.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凡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按服务范围接受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属地教育组(直属小学报教育局教育股)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各教育组、直属小学同时将延缓入学学生名册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随即入学。任何家长和学生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接受教育机构培训等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初中招生工作
1.小学升初中的具体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教育局根据全区的生源情况和初中学位状况,合理划定和调整各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实行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初中学校,要按照《澄海区初中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附件1)的要求,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出现空余的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户籍小学毕业生。确保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
2.按市文件要求,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范围内升学;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澄海户籍在区内非户籍所在镇(街道)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填报就读小学镇(街道)属地面上公办中学,也可以选择填报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属地面上公办中学,但不能同时填报。
3.区内各小学毕业生报名及填报志愿由就读小学负责审核。属澄海区户籍在异地借读的毕业生需回澄海区升学的,应于7月14日前带户口簿、房产证、毕业学校证明到澄海区属地镇(街道)教育组登记报名,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教育组负责审核。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非澄海区户籍毕业生如要回户籍地升学的,向就读学校申请,持学校出具证明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入学。同时,学校将申请回户籍地报名的非澄海区户籍毕业生名册送所属教育组(直属小学报局教育股),由各教育组汇总后报局教育股。
4.汇?实验小学列入广益街道范围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学工作。
5.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具体见附件2《澄海区2020年秋季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计划表》)
(1)面上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各镇(街道)所在初中学校向各镇(街道)所属小学毕业生(包括澄海区户籍在异地借读需回澄海区升学的毕业生)招生。镇(街道)内有多所初中的由各镇制订方案后报区教育局一并实施。鉴于城区小学外来工子女毕业生升学的压力,统筹安排凤翔街道城区片公办初中学校空余学位录取澄华、广益街道外来户籍小学毕业生跨街道就读。
(2)局直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2020年秋季招生1940名,澄海中学初中部(白沙校区)800名、实验学校600名、实验高中初中部(兴华校区)540名。鉴于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压力,其中澄海中学初中部(白沙校区)定向录取凤翔街道辖区内小学的澄海户籍毕业生100名,实验高中初中部(兴华校区)定向录取澄华街道辖区内小学的澄海户籍毕业生400名、广益街道辖区内小学的澄海户籍毕业生140名。澄海中学初中部(白沙校区)剩余学位和实验学校学位按各镇(街道)辖区内小学的澄海户籍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招生名额,面向澄海辖区内小学的澄海户籍毕业生招生(电脑随机摇号)。
(3)区内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2020年秋季招生2040名(其中招录区内学生1990名、市内区外学生50名),集贤学校700名(其中50名招录市内区外学生)、黄冈学校600名、登峰学校440名、鹏展学校300名。根据城区三街道和面上各镇学生与属地中学学位情况,规划分配城区三街道片区和面上各镇片区招生计划,面向全区小学毕业生(包括澄海区户籍在异地借读需回澄海区升学的毕业生)招生(电脑随机摇号)。
(4)区外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市直民办学校、其他区属民办学校跨区招生计划由市公布(具体见附件3《关于印发汕头市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县)招生计划的通知》),面向全区小学毕业生(包括澄海区户籍在异地借读需回澄海区升学的毕业生)招生(电脑随机摇号)。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从2020年起,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照《澄海区初中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附件1)的要求,对小学、初中一年级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完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学生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方法和途径。
三、健全招生工作保障机制
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区教育局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表,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制定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和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具体实施细则,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建设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确保2020年初中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等功能,实现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教育组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以“名校”“学位”等旗号开展虚假营销行为的治理。加强招生工作舆论宣传引导和风险研判,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二)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各镇(街道)教育组和学校要通过招生简章、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主动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三)推进招生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建设,采取可信身份认证、电子证照、部门内部信息互通、跨部门信息共享等措施,实现入学报名信息、学生学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数据的有效对接,简化优化入学报名、材料核验和资格审核流程,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四)严肃整治违规招生。各镇(街道)教育组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区教育局教育股85856052,电子信箱:chjyg505@126.com),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令主管部门核减招生计划等。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