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及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7-19 10:40:48 华夏高考网

营教发【2020】22号--关于做好2020年营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初中: 

为做好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0〕29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形势,现通知如下:

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要制定招生入学防控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网络管理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审核,避免人员聚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各县(市)区要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公示。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招生统一管理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对象、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规程、招生结果、学籍管理等。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经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在本市域内招生。

3.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根据我市实际,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继续实施“单校划片”政策,城市和城镇小学、初中全部实行“学区制”。要科学合理划定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范围。学区范围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论证。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4.科学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各县(市)区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统筹城乡师资配置,通过优质教师资源的流动,促进优质资源均衡配置和教育公平。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合理分流学生,2020年底前,消除全部大班额。起始年级严格执行标准班额,小学标准班额不超过  45  人,初中标准班额不超过50人,避免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

5.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小学阶段要实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6.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保障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孤儿和残障儿童等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推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基础上,建立健全县(市)区、乡、村、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本人身份证,向居住地所属的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入学待遇。

7.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营军政发〔2013〕1号)、《关于解决我市外来企业高管子女教育问题的实施意见》(营政办〔2018〕26号)《关于印发营口市保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的若干措施》(营新疫防指办〔2020〕35号)、《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2号)文件要求,对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经各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流程办理入学手续。

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行阳光公平分班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组织小学、初中新生信息录入工作。严格按照“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规范学生流动管理。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学生。

2.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学校要均衡配置学生、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学校分班工作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完成。

3.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确保社会稳定。

2.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明确职责,认真把关,加强招生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清退,后果由学生监护人自负,市教育局将按相关规定安排其到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3.健全招生监管与问责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平稳有序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对学校违规招生,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办法,于2020年6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1.2020年局直初中招生方案

2.2020年局直初中新生分班工作方案

营口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9日

附件1

2020年局直初中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单校划片”原则。根据实际,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和生源分配相对均衡配置原则,实行“学区制”。各初中学区划分严格按照《2016年营口市局直初中学区调整方案》执行。

2.坚持户籍、居住地“双统一、双对照”的原则。

3.坚持不得跨学区招生的原则。凡擅自跨学区入校的学生,市教育局将不予注册学籍。初中新生一经分班、学籍建立完毕不得到其它学校借读。各局直初中不得接收借读学生。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取消借读学生报考营口市高级中学和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资格。

二、招生范围及条件

1.适龄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户主为学生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同居住地(房产证持有人为学生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少年父母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含50%)。如适龄少年父母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占50%,其共有产权人须是其祖父母、父母。如学生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在同一地址,市教育局将视市内初中生源分布实际情况为学生分配初中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营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20年(含2020年)以后入学的新生,其户口、房产证须地址相同,且满两年以上(以房产证和过户契税时间为准,截至入学年份的9月1日)。如购置的房产的开盘时间距当年入学时间不满两年,可不受两年时间限制。

2.根据文件要求,凡居住在恒大绿洲、中天桃花源、香榭岚庭、惠泉佳苑、林昌天铂小区的具有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以分配到营口市第十七初级中学就学。

3.凡应届小学毕业生从出生开始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同堂居住,房产证持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学生户口自出生就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上,中途无转入转出,可分配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房产证所在学区就学。

4.凡在站前区、西市区具有个人住宅(以房产证为准)且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农村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入学可依据其提供的房产证按照所在学区分配初中;在站前区、西市区不具有个人住宅(以房产证为准)的农村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具有个人住宅(以房产证为准)但不具有站前区、西市区户籍的外地城镇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凭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协议,按相对就近原则,市教育局安排其到第九初级中学、第十一初级中学、第十六初级中学就学。

5.已安置的动迁户子女,市教育局依据统一地址的户口簿、房产证(进户通知单)、电费单及水费单等安排其就学。原地回迁尚未安置的动迁户子女,市教育局依据原地回迁安置协议、户口簿等安排其在原户籍对应学区就学。

6.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营军政发〔2013〕1号)执行。由学生家长按照营口军分区政治部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营口军分区政治部审核认定后,统一到市教育局办理就学。

7.外来企业高管子女就读局直初中,由学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市投资促进局认定外来企业高管资格、级别,由市投资促进局审核认定后,统一到市教育局办理就学。

8.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营口市保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的若干措施》(营新疫防指办〔2020〕35号)执行,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后,由学生家长到市教育局办理就学。

9.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入学,按照《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2号)执行。

10.其他特殊情况,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就学。

三、工作流程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招生入学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营口市教育局网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疫情完全得到控制前,各学校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1.学生报名登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并依其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地址,选定其中一个学校进行填报志愿。

2.网上确认信息。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营口市教育局网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确认。

3.入学审查。市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依据学生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近期电费单、水费单等信息进行审核。

4.核查名单。根据所提供材料,市教育局将按市政府部署,协调户籍和房产部门依法、依规、依责进行核查,如所提供材料不实,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反馈招生名单。市教育局拟于7月20日向站前区、西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发放局直初中入学通知书。

6.未在市内两区小学就读且未被外省市初中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须由其父母持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原件、电费单及水费单、毕业证(毕业档案)、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号等,于7月1日开始电话预约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4日。

7.初中新生须于8月6日8:30持市教育局发放的2020年局直初中招生入学通知书到分配学校报到。

8.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分配的外省市及本市小学毕业生,8月28日-31日到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进行认定。

本意见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市教育局。

附件2

2020年局直初中新生分班工作方案

一、均衡配备师资

局直各初中在配置七年级各班师资时,要充分考虑本学校新七年级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做到老、中、青教师相结合,普通教师与骨干教师相结合,学科力量强弱相结合,合理、均衡、有效地分配师资。各初中在配置新七年级各班班主任时,严禁一名班主任管理两个及以上班级。各初中新七年级班主任、科任教师人选及师资配备方案须由校分班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决定,并于8月1日前将师资配备方案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

二、严格分班程序

市教育局新生分班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成员共同核对新生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成绩),录入微机。现场分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和媒体监督。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使用微机操作分班程序,遵循按班级数等分学生、各班男女生比例大体相同、各班学生成绩总分基本相同的指令,当场生成新七年各班级学生花名册并打印密封。各初中校长主持各班主任抽取序号1?N,各班主任随即按照抽取的序号抽取信封,即该班主任所任班级的学生花名册。抽取结束后,立即在学生花名册上注明班级序号、班主任姓名,并张榜公布。同时将分班结果(包括班主任姓名、所任班级学生花名册)打印3份,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和初中学校各保留1份。

在分班之后报到的外省市小学毕业生及本市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本市任何一所学校分班入学的新生,市教育局将在开学后一周内组织第二次电脑分班,社会关注的班级及已满50人的班级不在电脑分班之列。

三、加强分班结果监管

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局直初中分班工作的督导检查。新学期开学后,市教育局对各学校分班工作核实检查。对未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执行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规范办学规定严肃处理。

四、分班日程安排(确因重大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可变更)

日期时间学校

2020年8月15日

7:30? 8:00十一中
8:30? 9:00六中
9:30? 10:00七中
10:30?11:00十六中
11:30?12:00一中
12:30?13:00育才中学
13:30?14:00雁楠中学
14:30?15:00实验中学
15:30?16:00九中
16:30?17:00十七中

各初中按照分班时间表负责通知新七年级班主任、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参加,保障本校分班工作顺利进行。

新生分班时,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学生家长,本着自愿的原则,可由家长向小学提出把其中一个孩子的名字录入系统进行分班,同胞的其他孩子直接分配至同一个班级的申请。各小学将申请汇总后报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后于8月6日前报至义务教育科,逾期不申请者,按正常程序进行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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