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物业投诉电话是多少,朝阳怎么投诉物业

时间:2023-07-04 20:29:53 华夏高考网

朝阳物业和业主矛盾

一直是朝阳的一个大问题

目前朝阳县已经出台文件

对朝阳县的物业管理出台文件

明确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1、成立业主委员会

确保到2020年底,

将本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成立平均比例提高到全县住宅小区的60%以上,

到2021年底,将全县业主委员会覆盖率达到100%,

2、规范管理

理物业费支出和服务项目100%公示

3、投诉方式明确

投诉方式要在全辖区内住宅小区100%进行永久性公示

以下是原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县住宅小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县住宅小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城市建设提升战略,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水平,加快实现我县高质量发展,落实《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县政府部门业务工作考核表的通知》(朝县政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住宅小区管理考核指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城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是一项重大民生事项,是提高我县百姓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落实城市提升战略的切实举措,各乡镇(街道、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压实责任,将此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具体,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群众自治主动性和基层矛盾化解能力,着力打造城市建设综合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切实完成《通知》中的工作任务目标。

二、总体目标

1.严格落实《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场)要确保到2020年底,将本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平均比例提高到全县住宅小区的60%以上,到2021年底,将全县业主委员会覆盖率达到100%,做到社区治理有基础;同步实现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100%保障,做到全民自治有保障;同时实现业主委员会成员的100%指导、监管,做到监督管理无死角。

2.县住建局要对辖区内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彻底排查、集中整治,2020年底要实现辖区内100%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或全体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做到法治管理有依据;同步实现物业服务企业或居民自治管理物业费支出和服务项目100%公示,爆料加小编微信yyy100802,做到费用使用公开透明化、服务标准清晰化。

3.公安、民政、财政、市场监管、发改、规划、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投诉方式要在全辖区内住宅小区100%进行永久性公示,并保证有变更及时更新,畅通民意投诉渠道桥梁,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道路。

三、工作职责

1.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县住建局作为县级物业主管部门,是全县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对全县落实《通知》工作目标进行督促检查和统计上报工作。

2.各乡镇(街道、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住宅小区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立的组织工作;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和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为无物业用房的业主委员会提供临时议事场所;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服务之间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负责配合属地物业主管部门的数据统计、上报、行业指导及业务管理工作。

3.市场监管、发改部门:根据职能负责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排查、整治及定价工作,对收费过高或收费不合理的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水平档次,予以重新核定调整。

4.住建、市场监管、发改、公安、民政、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有关涉及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场)要安排专门专人接听的服务、投诉电话,畅通民意投诉渠道。同时配合县物业主管部门做好公示牌的永久性公示工作,并保证更新后及时更换。

四、实施步骤

1.各乡镇(街道、场)在7月底前,要开展自查自检和整改工作,对辖区内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立即组织成立,对已成立业委会进行逐个自查自检,爆料加小编微信yyy100802,开展好业委会到期换届和档案健全工作,整改不符合法定程序和群众意愿的业委会,确保9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做好10月中旬市检查组的检查准备工作。

2.县住建局要对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检情况进行督查,落实《通知》中的目标任务,确保9月底前完成物业服务企业100%签订合同、物业费100%公示;8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建、市场监管、发改、公安、民政、财政、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涉及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场)投诉方式在小区内制作统一的公示牌并100%覆盖。

3.市场监管、发改、公安、民政、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有关涉及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场)要于8月底前将涉及住宅小区管理职能投诉电话报县住建局物业办(联系电话:2579596,15942153319)爆料加小编微信yyy100802,,由县住建局按照朝阳市物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制作公示牌并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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