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天津市物业管理部门畅通多种渠道受理居民投诉,不断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主体行为,同时公布市、区两级物业管理部门咨询投诉电话。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当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有三种解决方式。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可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所在小区出现违反《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遇有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等有关问题也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多年来,市、区两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受理业主的咨询、投诉工作,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及时受理,妥善处置,依法依规调解处理矛盾纠纷,认真解答有关政策法规问题。
据了解,除畅通来人、来电、来信受理渠道外,天津还设有处室信箱、局长信箱等咨询投诉渠道。此外,为落实属地社区物业管理责任,根据《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规定,本市实行街镇、社区两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还建立了区、街道(乡镇)、社区三级人民调解机制,受理和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和物业服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