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调整方案》
对学区房购买时间、户口要求、公寓房、
无房户、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等
作出重大调整
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明确中小学招生,会按照购房时间先后来安排入学!
具体规定有哪些
一起来看看吧~
调整招生顺序及入学条件
持新区户籍优先、以自有住房为入学依据的原则,根据学区和年度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招生(含转学,下同):
有房有户口
指新区户籍、学区内自有住房。
◆学位充足的情况下,坚持“房户一致”优先,按照购房时间先后,依次安排在学区学校入学。
◆学位紧张的学校,只接受“两证齐全且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购房时间先后,依次安排。
◆学位不足时,对购房时间靠后、房户不一致的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有户无房
指新区户籍、无自有住房(以下简称挂靠)。
◆在所挂靠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所属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时,可以安排入学。
◆学校学位不足时,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入学(法定监护人需出具户籍及无房证明)。
无户有房
指非新区户籍、学区内自有住房。
◆在住房所属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照购房时间先后,依次安排入学。
◆学位不足时,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无户无房
指非新区户籍、没有住房。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安排到城郊地区学校入学,并实行过渡期政策。
一是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在新区的居住证满三年及以上;
二是法定监护人须提供与《大连市居住证》住址一致且满三年以上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是法定监护人在本地连续缴纳三年及以上养老保险。
从2020年起,对上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三年过渡期。
其中:2020年须满一年及以上;2021年须满两年及以上;2022年及以后须满三年及以上。有效证件时间节点以当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通知为准。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希望在新区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涉农地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调整公寓房
调整公寓房(住宅用途类)的入学条件,实行过渡期政策。
其中
2020年?2022年凭公寓房入学的购买时间限定为满一年及以上(截至时间为入学当年的8月31日,以正式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
2023年凭公寓房入学的购买时间限定为满二年及以上;
2024年及以后入学购买时间须满三年及以上。
政策三年过渡期
从2020年起对已经在校的但不符合前述规定的学生实行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按新政策执行;
对学位紧张学校新生住房及户籍每年进行定期跟踪复核,发生变化的按照新政策进行调整。
市内五区最新情况
截止目前,大连市内五区并未出台相关学区房年限规定政策。只要在每年招生入学节点前,办理好相关房屋购置手续即可。
*特别提醒
去年12月,大连中山区风景小学、三八小学、39中三所学校发布了紧急通知:
将优先用于满足2019年12月31日以前购房的学生入学。在学位有剩余的情况下,对2020年1月1日以后购买学区房的,在剩余学位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其他未被派位的,将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至其他学校入学。
*建议
①办理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手续前,请尽可能保证户口本+房产证,,两证地址一致
②如有购买学区房计划的家庭,请综合考虑以上政策变化和目标学校近三年学区划分变化,尽早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