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进城务工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政策规定拥有以下城区户籍的人员不属于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范畴: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区县教育局指定单位登记,由区县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的办理时间、地点、程序和办法由各区县教育局确定。
-未央区-
入学办法(2019年)
“四证”具体内容
⑴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2019年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如果是2012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为确保学籍的正常建立入库,请家长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凡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的一律退回原籍就学。
⑵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①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②本市户籍(周至县、?邑区和蓝田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9年6月 30 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⑶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内容格式参照附件1)。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其它问题
1.购房: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全家户口薄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不予安排。
4.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薄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不予安排。
5.两区交界处由历史沿袭形成的生源交叉地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继续按历史惯例就近入学。
学位安排办法
在区域学位紧张的情况下,首先安排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学位;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未央区范围内统筹安排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位。
为科学合理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我区按照“社保优先、积分排队”的方法,由教育局按照积分统筹安排学生学位。
1.社保优先。参照陕西省中高考“外地户籍在西安市参加中高考考生父母应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优先安排随迁子女父母在西安市缴纳社保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父母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2.积分排队。按照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购房、居住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条件进行积分。
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程序
初中七年级
①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
②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招生程序与小学的录取步骤相同。
③在区外就读小学的未央户籍学生,返回本区就读初中的以及未在未央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初中,5月20-31日,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6月11-15日在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信息核查。
- 雁塔区 -
入学办法(2019年)
按照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为方便进城务工人员就近资格审查,我局将对持有“四证”,并已在网上(网址:http:// www.xaywjy.com)登记,申请在雁塔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行资料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解决学位。安排学位不按登记先后顺序,家长可安排好自己的时间。
网上登记日期:5月20日-5月31日
资审时间:5月27日-31日
登记地点:
以各街道办事处辖区为单位,分别设立6个资审点,初中将在东、西、中分别设立3个资审点,请需要登记的进城务工人员,携带“四证”(见说明)按照暂住地或居住地,前往对应片区资审点进行审核登记。
(一)小学登记地点
1、大雁塔街道办事处辖区资审点:雁塔路社区
地址:乐游路60号西安情报研究所家属院内。可乘坐5路、30路、23路、320路、606路、41路、27路、501路公交车到大雁塔北广场站下车,沿乐游路向东50米路南。
2、小寨路街办、长延堡街办辖区资审点:西姜村小学
地址:东仪路与雁环中路十字西400米路北西姜村小学。可乘坐408、525路到东姜村站下车,向西走300米路北即到;或乘坐285、286路到雁环中路口站下车,向东走400米路北即到;或乘坐地铁2号线三爻站下车,A口出,在雁环路上换乘525路到东姜村站下车,向西走300米即到。
3、电子城街办、杜城街办辖区资审点:雁塔区教师进修学校
地址:电子三路西段。可乘坐6、220、311、313、260、900、916、322、253路公交,到市建四公司站下车,沿电子三路向东200米即到;或乘226路公交,到205所站下车,沿电子三路向西500米即到。
4、曲江街道办事处辖区资审点:雁塔区余王扁小学
地址:曲江新区植物园东路,陕西省西安市新植物园斜对面。可乘坐37路、525路公交车到终点站即到;或乘坐701到缪家寨村向东走八百米道路右侧即到。
5、等驾坡街道办事处辖区资审点:雁塔区东等驾坡小学
地址:东月路中段(东等幸福新城东侧),可乘坐270路、607路、717路、?灞3号线到“世园花卉交易中心”站下车即到。
6、漳浒寨街道办事处辖区资审点:西安西化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昆明路356号(昆明路十二号桥对面)。可乘坐703 路,15路,831路,226路公交车,西化厂公交站下车即到。
(二)初中登记点
1、东片登记点:市78中学
地址:西安市东郊幸福南路康宁路7号。可乘坐400路、607路、208路到康宁路站下车即到。
2、中片登记点:市45中学
地址:西安市西影路396号(西影路与曲江路十字东南角)。可乘坐19路、242路、41路、221路、237路、521路、526路、400路、606路、游6到观音庙站下车,或乘坐地铁3号线至北池头站下车。
3、西片登记点:市53中学
地址:白沙路182号。可乘坐14路、14路区间、34路、210路、218路、219路、220路、322路、400路、503路、高新2号线、高新4号线,徐家庄站下车,或乘坐地铁3号线至太白南路站或科技路站下车。
“四证”材料说明
(一)凡申请在雁塔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其居住地和其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地点须在雁塔区内。
(二)凡申请在雁塔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户籍证明
(1)父母的身份证、随迁子女和父母全家都在一起的户口簿(随迁子女户籍随父或随母一方者,需提供随父或随母一方的户口簿及另一方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父母结婚证)。
(2)2019年小学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13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如果是2012年9月1日(含)前出生的儿童,家长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凡提供虚假证明者一律退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学。
2.居住证明
(1)西安市以外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父母双方在雁塔区居住的居住证。
②购房户还需持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③租房户还需持有有效租房合同及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2)西安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以外户籍,即周至县、蓝田县、?邑区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购房户:父母一方在我区购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②租房户:父母有效租房合同及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3.务工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4.流出证明
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见参考样本)。
以上材料家长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除流出证明原件外,其他原件审验后退回,流出证明原件及其他证件复印件用于存档。
注意事项:
1.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查,不分先后顺序,家长务必安排好时间,在规定日期内按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将不再办理。
2.家长所提供所有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内容或使用虚假证件,取消在我区的入学资格。
3.凡因“四证”不全及审核未通过者,不予登记。
-碑林区-
入学办法(2018年)
1.义务段初中
(1)在碑林区就读的非碑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初中学校学位情况推荐一所公办初中学校,接学校通知家长持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到推荐学校办理入学。
(2)未在碑林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家长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登记,持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按照平台推送信息到指定资审点办理资审。
2.义务段小学
我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按照“学校登记 四证审核 积分排队 统筹安排”原则安排学位,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申请在我区上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登记,再按照平台推送信息到指定资审点办理资审。
(3)“四证”具体内容
①居住证明:非西安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双方在碑林区的居住证;周至县、?邑区和蓝田县户籍的随迁子女提供父母双方在碑林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②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2012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家长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或无学籍证明。
③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④无监护条件学生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模板见附件3)。
为保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能有序入学,我局将严格审核工作。入学登记和资审办理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有提供不实证明、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不予受理。
学位安排办法
在学区学位紧张的情况下,首先安排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学位;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碑林区范围内统筹安排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位。
为科学合理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我区按照“社保优先、积分排队”的方法,由教育局按照积分统筹安排学生学位。
1.社保优先。参照陕西省中高考“外地户籍在西安市参加中高考考生父母应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优先安排随迁子女父母在西安市缴纳社保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父母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2.积分排队。按照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购房等条件进行积分,具体积分办法由各校根据本学区特点制定并公示。
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学位认定登记
1.6月11日-12日各小学持《碑林区小学义务段新生情况登记表》到教育局领取《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6月24日各小学发放《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6月26日教育局将碑林区小学毕业生分配至对口初中,6月28日各初中发放《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7月2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小学、初中办理认定学位登记手续。
建立学籍
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要求实施,宏观把握计划落实和正向流动,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
-新城区-
入学办法(2019年)
居住在新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
“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新城区居住证或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新城区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邑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现居住社区办理的我区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我区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新城区教育局登记审核,通过后根据相关规定和区域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
-灞桥区-
入学办法(2019年)
进城务工人员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合法稳定居住务工”为基本条件的“四证审核”制度。
1.“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灞桥区居住证或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由公安部门办理的灞桥区居住证及相关材料;蓝田县、周至县、?邑区户籍的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区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西安市且至少有一方必须在灞桥区有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2.接收学校审核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证明材料,留存学生流出证明原件,同时查验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3.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中小学按照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收符合条件的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招收的适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依次接收符合条件的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2)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沣东新城-
入学办法(2019年)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四证审核”制度。按照“学校登记、四证审核、校区统筹”的原则安排入学。
沣东新城、沣西新城、秦汉新城、泾河新城、空港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四证”具体内容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沣东新城辖区内的居住证或本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①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沣东新城辖区居住证及相关材料;
②周至县、蓝田县、?邑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区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买房: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
(2)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和工商营业执照(只提供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以上材料,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不予退回。
随迁子女四证审核办法
(1)根据公告要求,随迁子女父母带领子女持“四证”到居住地学区所在学校审验点进行资格审核和信息登记,时间是5月27日至5月31日。
(2)凡在我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毕业学校持相关证件直接到对应中学办理入学手续。对应中学因学位饱和无法接收的,由教育局相对就近统筹调配。
咸阳市秦都区沣东街办招生入学工作,继续按照秦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执行。
-长安区-
入学办法(2019年)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材料”审核制度,由区教育局协调派位,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入尽入。
“四证”说明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2)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和?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主城区稳定居住合法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户籍及高新区托管的原雁塔区和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3)办理程序:学生在5月25日-5月31日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后,由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材料”,按照网报系统提示时间到指定资审点进行现场资审。资审通过后,由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区教育局统筹研究后合理派位分流。6月25日前,各小学将《入学通知书》发放至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手中;7月1日-7月2日,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入学通知书》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为其提供学位的小学办理认定学位手续(未完成登记流程或未按时到接收学校进行学位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全区所有公办初中入学不进行网上登记报名。
1.长安区户籍新生入学
(1)在学区小学就读的长安区户籍初中新生
入学方式:按照“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免试入学,不得择校”的方式进行。
学区范围:以适龄儿童少年常住户籍为准
登记时间:5月20日-5月24日
审核派位:全区各小学收集六年级学生户籍资料,进行分类审核,依据学区划分情况按户籍对口直升;非本学区户籍学生,由就读小学告知其初中入学流程,指导做好初中入学申报。各初中学校在街道中心学校的协调下(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协调),于5月20日-5月24日对接相关小学完成学区新生的摸底、登记、审核工作;6月10日前填好《入学通知书》,并将长安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册(附件4)、长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生源数量和户籍统计表的纸质及电子版(电子版发至85284556@163.com)上报区教育局普教科;6月25日前,各初中将《入学通知书》发到相关小学,由各小学于6月30日前发到毕业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手中。
认定学位: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于7月1日-7月2日持户口簿、《入学通知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到为其发放《入学通知书》的初中办理认定学位手续。
(2)在学区外小学就读的长安区户籍初中新生
具有长安区户籍但未在学区小学就读,需回学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于5月25日-5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或与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联系,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辖区初中入学。相关初中于6月30日前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至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1日-7月2日持户口簿、《入学通知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到为其发放《入学通知书》的初中办理认定学位手续。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与小学相同。
办理程序: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材料”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于5月25日-5月31日到实际居住地对应初中审核登记入学;申请在韦曲街道内初中就读的学生,在登记报名时间内到韦曲街道申店初中审核登记。6月30日前,各初中完成《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工作。7月1日-7月2日,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入学通知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到为其发放《入学通知书》的初中办理认定学位手续(未完成登记流程或未按时到接收学校进行学位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
往年各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基本入学办法都在这啦,随迁子女主要凭“四证”入学,各区的登记时间和地点稍有不同,家长们要仔细看哦!
有需要的家长,一定提前办理好“四证”,各教育局通知登记时间后及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