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创业政策:创业补贴须知
11月17日记者从南宁市人事局获悉,日前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一次性岗位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须知》(以下简称《须知》)。《须知》对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初次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领所需提交的材料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须知》规定,企业在申领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岗位补贴时,需提交《企业接收南宁市生源200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经双方签字盖印)等,每接收一名高校毕业生补贴2000元。企业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至15日申请上一季度的补贴,并向注册纳税所属地的县、市人事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企业得到一次性岗位补贴后,如在合同期内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全额退回财政补贴资金。高校毕业生在合同期内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今后不得享受任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
初次创业成功的南宁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时,需提交《初次创业成功的南宁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等,由财政给予每人2000元。毕业生应于每月1日至10日向生源所在地的县、市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