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携带项目来哈市区内创办企业(创业类)、携带项目来哈市市区内企业进行科研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应用研究的高层次人才(创新类)。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一)申报条件
1、创新类项目。(1)申请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或具有专业特长的人才;(2)携带的项目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3)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4)2015年6月以后携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的,所在企业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运行良好。
2、创业类项目。(1)申请者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实际经营人,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能力。(2)申请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专业特长的人才;(3)携带的项目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能有效促进就业;(4)企业2015年6月以后注册经营,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运行良好。
(二)支持标准
1、创新类项目。5万、10万、15万元三个层次。
2、创业类项目。5万、10万、15万、50-100万(重大项目)四个层次。
三、所需材料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1)申报函;(2)申请表;(3)学历证明;(4)承担项目合同(项目的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现场核实后退回。复印件胶装成册《哈尔滨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申请书》,一式三份。
2、上述材料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市人社局人才工作处。联系人:嵇焕喜,联系电话:84871839,邮箱:rcc84871839@163.com,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3605房间。
(二)申报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企业审核并签署意见,经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拟资助的项目名单,并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下发批文,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批准使用的资金,按照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哈尔滨英才集聚计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一次审批三年拨付(即: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
(二)资金使用单位对资助资金要单独设账,严格使用管理,做好绩效评价,每年度向市人社局等部门上报资金绩效情况。对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成绩效考核内容的,视情况停发或追回财政补助资金。